4、诉讼。俗称“打官司”,人们法律意识逐渐加强,诉讼在日常生活中也屡见不鲜。
什么是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是相对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而言的。是指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纠纷的诉讼。简要来说,指双方发生冲突,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审理形成的法律关系。
2、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是原告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
(2)有明确的被告。即应当明确告的是谁,需由谁来承担民事责任。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需要清楚自己起诉的内容和要求,也就是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具体内容。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有民事纠纷,该向哪一级法院起诉?
1、级别管辖。日常生活中发生民事纠纷,一般向基层人民法院(县/区人民法院)起诉。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离婚纠纷、公司纠纷、票据纠纷及其他特殊纠纷,需具体区分情形确定管辖法院。此外,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3、专属管辖。因房屋等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文由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承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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