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被泡如何维权?律师普法:用这几种方法维权

 核心提示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这种事经常发生在邻里之间,碰到房屋漏水,造成财产损失不说,后续纠纷的解决也很麻烦。

  8月7日,司洋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琳,针对此事教大家如何一步步地维权。

  事起:楼上漏水楼下被淹

  今年2月的一天,王先生一觉醒来,发现厨房屋顶漏水,赶紧联系楼上居民李女士,但被告知人在外地,当天无法返回。

  见水不停往下流,王先生又联系小区物业。检查后发现,漏水系楼上燃气热水器水管爆裂所致,物业人员火速联系李女士,告知其不及时处理的后果。

  很快,李女士电话联系亲属及开锁人员,将家中房门打开关闭了水阀,但此时王先生家被水泡得很严重,因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王先生将李女士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25000元。

  承办法官王文娇联系了王先生和李女士,王先生认为自己的要求合理,李女士对房屋漏水事实无异议,只是认为对方诉求过高,要求原告方申请损失鉴定。

  承办法官及书记员请李女士到现场查看,看到真实毁损情况时,李女士意识到给王先生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态度立刻缓和了。

  见此情形,王法官立即组织调解,几轮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女士一次性赔偿王先生11500元。

  普法:用这几种方法维权

  问:发现漏水怎么处理?

  毛律师:首先,保护现场、固定证据,进行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

  其次,协商。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邻居协商。

  若协商不成,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到现场评估,等待有关手续完备后再向法院起诉。

  问: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该如何索赔?

  毛律师:先找楼上居民,如果楼上居民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居民“受水”,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29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问:楼上不肯赔偿咋办?

  毛律师:《民法典》第288条、第1167条规定:将争议提交至法院处理,如果对方不理会法院判决,受损方可先自己请施工队修补,所花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居民进行赔偿。

  问:楼上装修导致漏水怎么解决?

  毛律师:《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如果业主遇到了此类问题,应首先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积极协调楼上装修用户改正;如楼上住户仍不停止,业主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问:出租房漏水殃及房屋所有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毛律师:《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如果案件系相邻关系纠纷,业主虽然并非侵权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亦可向租户追偿。对于邻居因为漏水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可酌情商定。

  《民法典》第289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民法典》第711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邹影

  律师电话:13304590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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