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自侦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有多久?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有多久?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院对于自侦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与案件的情节、有关办案的检察院层级以及是否经最高检等情况有关。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检察院自侦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有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院自侦案件中的侦查羁押期限有以下5种情况:

两个月;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五个月;

——符合特定的条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七个月;

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符合条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国杰律师说》认为,检察院自侦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不同的案情等情况,分别从2个月到7个月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关于最高检直接办理的案件,相关的规定是由最高检直接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这一规定的解读,除了上述规定的含义之外,似乎还有不确定期限的意思在内。考虑到最高检直接办理的案件数量极少,且必定为影响全国的特大重要案件,这种不确定期限的意思也有明确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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