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律师受邀为水利部水规总院做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实务培训

导读:

近日,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企混改中心负责人朱昌明律师受邀为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下称“水规总院”)做“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实务”实务培训,水规总院总部管理人员以及所属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江河咨询中心等单位领导参加了本次培训,本次培训由王志强副院长主持。

明律师受邀为水利部水规总院做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实务培训

水规总院前身为1951年成立的水利部工程总局,为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受部委托负责全国性综合及专业规划编制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水利勘测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是水利水电战略研究与技术咨询权威机构,是水利部重要技术支撑单位。

明律师受邀为水利部水规总院做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实务培训

一、中国特色国企现代公司治理

王志强副院长对明律师来院授课表示欢迎,认为建立高质量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对水规总院下属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系统研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水平。

接下来,明律师首先以“见山是山、见山不是山、见山还是山”为例分享对国企公司治理的认识过程,认为国企高管只有充分理解好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在国企改革中建设适合自己的公司治理结构,才有可能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明律师介绍了中国特色国企现代公司治理前世今生,从公司治理的概念、国企现代公司治理改革历程、改革思路和实践案例为大家开展了培训,并重点介绍了接下来公司治理领域的重点改革举措。目前,水规总院作为事业单位,如何行使对所属子公司的监管职责,推动子公司建设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引起与会人员的深深思考。

明律师受邀为水利部水规总院做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实务培训

二、国企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法定

明律师以“治理主体权责法定”为主题讲解了国企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的实务,提出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行权的基础,也是承接集团授权放权的必要条件,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接得住、行得稳”。接着,明律师从公司章程、国企党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方面切入,提出国企建立权责法定、权责透明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实务要点。明律师认为,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是核心的公司治理主体,需要明确工作边界和各自职责,并以南方电网的实践介绍了分层分类完善公司治理的经验,即体系化编制并应用不同类型公司治理范本,让不同治理结构类型的企业对“谁来行权”、“有哪些权”、“怎么行权” 一目了然,全面提升公司各层级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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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企公司治理机制协调运转

明律师重点分享了国企公司治理机制,包括决策机制、授权机制、协商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制衡机制等,认为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的关键。明律师认为,在完善公司治理过程中,董事会应向董事长、总经理授权,而党委会严守决策流程和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原则,国企才能在方向正确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经营自主权、更好参与市场竞争。明律师还重点介绍了协商机制,认为这是中国特色的典型体现,就是要加强治理主体间的沟通联络,提高治理主体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

明律师受邀为水利部水规总院做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实务培训

四、分类分层的治理型管控模式

明律师接下来介绍了分类分层的治理型管控模式,明律师认为,治理型管控是大型国企集团管控模式在“管资本”转型下的崭新演绎形式,是集团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为基础、以派出股权董事为依托,通过分层分类精准授权,有效激发子企业活力动能的管控新模式。

治理型管控与传统国企管控模式形成鲜明对比,过往国企集团很多采用的集中式管理、集权式组织,担心子企业的风险和管控责任,缺少向下授权的动力和积极性。明律师指出,推进治理型管控,必须坚持以科学分类为前提,以配齐建强董事会为突破口,以精准有效授权为核心,以合规风控体系为保障,以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为统领,通过差异化的管控,推动集团整体高质量发展。

明律师受邀为水利部水规总院做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实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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