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检律关系,法治建设的双向奔赴

新型检律关系,法治建设的双向奔赴

  “以前来检察院是为了阅卷,现在阅卷可以通过网上进行,但来检察院的次数可没少。”2022年刚开年,山东省济宁市人大代表、山东品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霞已两次受邀走进检察院。

  从事律师工作已有20多个年头的王霞告诉记者,近年来,她多次参加检察机关的公开听证、开放日、会商座谈、履职意见征集等活动,“实打实提意见说建议讲看法,我对检察工作有了更新的认识,对检律关系也有了更深刻的感受。”

  “进入新时代,检察官和律师的关系也越来越‘新’了!”王霞的话语间流露着欣慰。

  律师制度、人民检察制度恢复重建的40余年,与党的建设、国家发展一脉相承,融为一体,在促进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也取得飞跃发展,检律关系也随之从各自为政、相互分隔,慢慢向相互尊重、共同促进的方向变化。迈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特别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检律关系迎来新的绽放。

  新型检律关系,何为“新”?为何“新”?何以“新”?近日,记者深入采访多位当事人、律师、检察官以及司法部相关负责同志,答案渐渐清晰。

  检律相通,以“走动”促“互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具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责。虽然角色定位、职责分工不尽相同,但两者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的共同使命,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共通之处,让双方“不谋而合”。

  随着人民群众对法治需求与期待的不断提升,律师执业、检律协作中的诸多难点、痛点与堵点逐渐显现。

  “近年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把加强检律协作作为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最高检党组从“讲政治”的高度精心谋划下,新型检律关系成为全国四级检察机关齐抓齐推的重点工作。尤其是2019年以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相关内容已连续三年出现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2021年3月,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构建规范有序的检律关系。

  近两年的冬月,张军都会去律师的“娘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走一走:2020年12月,最高检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和律师代表召开联席会议,共话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并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2021年11月,临近冬至,各方再聚一堂,围绕持续学深悟透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共话构建良性检律互动关系开展深入交流,全国检察官协会和全国律师协会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检律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倡议书》,为进一步推动检律良性互动提供规范……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这样直面问题、坦诚回应、交心交底的“走动”带动了全国范围内的“互动效应”。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有32个省级检察院以及全国大部分地市级、县级检察院均主动登门问计,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会签实施意见,并针对律师的意见建议制定改进措施。

  “亲”而不逾矩,“清”而不远疏。在天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金小慧看来,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是检律双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的重要部署,是检察机关在“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下,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实现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

  检律相惜,以“能动”促“协作”

  在律师执业过程中,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曾经广受“吐槽”。

  对此,最高检党组明确,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障当事人权利。就此,一场律师执业权利“保卫战”以前所未有的规模与速度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在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记者遇到了上海一凡律师事务所夏冰星律师。一年前,他受到大周(化名)的委托为其弟弟开展辩护工作。初次见面时,大周的慌乱和不知所措让夏冰星至今印象深刻。但因疫情防控常态化且涉及跨区阅卷,现场阅卷流程多且花费时间较长。

  2021年3月,恰逢最高检在上海、安徽、重庆三个省(市)启动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夏冰星在12309中国检察网提交了网上阅卷申请,第二天便顺利收到了电子卷宗。

  “操作便捷,节省了去现场阅卷的时间,效率也高了,为律师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作为上海第一个体验网上阅卷的律师,夏冰星如是说。

  “我们不懂办案,一大家子就一个想法,不论结果啥样,就想我弟的案子尽快有着落。”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大周告诉记者:“从这方面来说,我们是幸运的,律师阅卷没耽误时间,整个案子的进展比我们预想得更快、更顺利。”

  据悉,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累计完成网上阅卷2万余件次。

  “以前,律师阅卷需要来回跑、反复约,逐渐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也不用跑’,大大节省了律师的时间和差旅成本。而这只是最高检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冰山一角。”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洪昌深有同感,2021年2月,最高检发布首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再次让律师看到了检察机关解决问题的魄力与决心。

  近日,最高检对外公布的一组数据也验证了宋洪昌的话:2021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控告申诉案件1837件,办结1616件,查实1155件,查实率71%。此外,最高检将于近日启动2022年度检律协作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以此更好引领、推动全国范围内检律协作高质量发展。

  记者了解到,2022年农历春节前,最高检收到了一封来自司法部的感谢信。信中有言,最高检“高度重视和支持律师工作,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检律互动协作等当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取得了良好成效。”

  “正值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发展最好的时期,也是检律协作发展最好的时期。”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副局长柳春霞表示,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对构建良性互动、规范有序的新时代检律协作关系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司法部会同最高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保障律师执业、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落实律师值班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检律协作背后拥有一支20余万人的检察队伍和一支近58万人的律师队伍,具有非常大的协作空间,在“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检律协作关系下,检律双方“一起向未来”,势必推动检律双方共同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更好地肩负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重任。

  检律相成,以“共识”促“共赢”

  “检察官、律师有着共同的教育背景、知识体系和法律思维,是职业共同体、知识共同体、精神共同体!”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进认为,时代之变、格局之变让检律双方有了更多的共识。

  徐进向记者讲述了自己2021年参加甘肃省检察院举办的法检律一体化研修班的经历:“同堂培训让法庭上立场不同的各方放下职业藩篱而荟聚相谈,成就了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彼此尊重和信任的平台,不仅用行动将党中央关于‘建立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制度’的新要求落到了实处,更促进了各方凝聚法律共识。”

  记者在走访时也关注到,律师群体逐渐成为促进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的一支重要力量。

  “这几年,检察机关邀请律师参加公开听证已常态化。律师听证员凭借专业知识和独特立场既监督了检察办案,又能站在群众立场为当事人提出合理诉求,引导当事人敬畏法律、遵守裁判文书的既判力、依法理性维权,更好地化解矛盾。”曾参加行政检察监督公开听证的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说,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第三方力量,律师作用发挥得愈发充分。

  “检察机关促进检律良性互动的务实、创新之举,为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提供了更多路径。”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刑辩专业主任陈琦进一步举例说,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认真听取并及时回应律师对案件处理的主张和意见,充分保障了律师在量刑协商中的履职行为。此外,在助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面,律师可通过参与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协助检察院监督合规计划执行,为检察院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提供参考。

  “检察官、律师都在践行‘公正是法律的生命线’这一基础命题。”广东华商(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武生说,从当前来看,检律双方的共识已经基本形成,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信访接待、重复信访治理和检察公开听证等相关工作已逐渐成熟。随着检律关系不断深化,“共赢”的效果正在逐步显现。

  检律协作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和深度蓬勃发展。这是法治进程中的时代产物,同样也要在法治轨道上行进。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正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热潮,为检律关系的制度发展提供了肥沃土壤。

  2021年11月前后,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从制度层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队伍的建设,构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亲”“清”关系。

  时代之变、格局之变、责任之变,检察官与律师的交往出现诸多新的表现形式,共识得来不易,绝对不能再让不正当的接触交往打破这一共赢局面。江苏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江苏省检察官协会副秘书长韩青表示,检察机关将巩固和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规范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发挥律师群体力量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公开听证、化解信访积案、刑事和解等工作,组织开展好公诉人、律师庭审控辩观摩活动,建立完善检律互督互评工作机制,保证新型检律关系更好地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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