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孝顺,父母有权将赠与的房产要回吗?

父母为了让子女生活的更好,往往会给予子女金钱,为其买车、买房的帮助。可是如果子女不孝敬赡养父母,与父母发生矛盾纠纷。这时父母还能将赠与的房产要回吗?

赵大爷与宋大娘结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儿子赵大勇(已结婚,并生育一子),女儿赵小妹。赵大勇为了让儿子上学方便,与父母商量之后将赵大爷名下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于是赵大爷与宋大娘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到了赵大勇的名下。

但之后令赵大爷不满的是,自己渐渐年老体弱,病痛缠身。但儿子赵大勇却不承担照顾父母的责任,自己的儿媳妇也以“上班太累”等借口多年不登公婆门。现在房子给了赵大勇,但赵大勇和其妻子却对老两口从未有过经济赡养,也不来看望,甚至慢慢断了联系。

赵大爷和宋大娘苦不堪言,幸好还有女儿赵小妹照料。现在赵大爷与宋大娘后悔将房子过户给儿子赵大勇,此时还能撤销赠与吗?

子女不孝顺,父母有权将赠与的房产要回吗?

(图片来源于网络)

律师观点: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本案中赠与的标的物是房产,办理过户登记后视为权利的转移。赵大爷与宋大娘通过赠与方式已经将房产过户到赵大勇名下,赠与行为已完成,因此不能再适用撤销赠与。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中赵大爷和宋大娘已经患有疾病并且丧失了劳动能力,但赵大勇却仍坐视不理,不尽赡养义务。那么赵大爷与宋大娘可以据此要求撤销赠与。但要注意的是,该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该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不因其他事由不发生法律上中止、中断的效力。但本案中明显已经超过一年期限,赵大爷已经丧失了赠与人的撤销权,所以该赠与已经无法撤销。

子女不孝顺,父母有权将赠与的房产要回吗?

(图片来源于网络)

律师提示:

法律可以帮助老年人争取到自己合法的利益,但并不能解决亲情关系。中国传统美德以孝为先,作为子女不仅要在经济上赡养父母,精神上更应该给予关心和照顾。子女不仅在法律上有义务,于情于理都应该孝敬老人。房子虽值钱,但养育之恩是无法偿还。不要为了利益得失,失去了最珍贵的人间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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