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家住福州仓山区的李女士向我们反映,自己外婆的房子被划入了拆迁范围,本该李女士一家继承的房子却遇到了麻烦,现在就连这老宅都进不去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
视频建议在Wi-Fi下观看
▽
李女士告诉记者,眼前的这栋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跃进村的老宅原先是她的外婆在居住,不过现在,这几间房子已经是大门紧锁,而锁了房门的正是李女士家族里的其他亲戚。
据李女士的介绍,在她的外公去世后,外婆就独自住在这栋房子里,李女士的母亲是家里的唯一的孩子,出嫁后也经常带着孩子们回来看望老人家,这栋老宅承载着他们一家人美好的回忆。
李女士的外婆在1977年因病去世,由于李女士的母亲也已经外嫁,所以这房子就一直空着,但李女士说,这房子后来竟然被李女士母亲的几位堂兄弟出租给了别人。李女士的母亲在2010年也去世了,今年已经77岁的李女士看着眼前的老宅,百感交集,现在这房子即将拆迁,可这拆迁却遇到了阻碍。
李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房子年代久远,并没有产权证,外婆和母亲都已经去世,李女士和她的几个兄弟姐妹无法证明这房子是他们家的。李女士看着老宅紧锁的大门,不知所措,那么现在,她究竟该如何证明这房子是他们一家的呢?今天《律师在现场》来帮忙的是罗威律师。
在听了李女士的描述之后,罗威认为,李女士可以先去村委会,让村委会开具证明确认房子的归属,随后,记者和公益律师陪同李女士一家人来到了跃进村村委会。
跃进村村委会的庄书记表示,由于这一片的房子年代久远,工作人员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庄书记告诉记者,在进行实地调查后,他们会与李女士联系,给李女士答复。随后,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对李女士的诉求做了记录,之后工作人员也表示,会对这些内容进行核实。
为了证实李女士所说的情况,公益律师认为,可以去向住在老房子附近的邻居求证,不过,当记者和公益律师再次回到这栋老房子的时候,事情却似乎出现了反转。
邻居们认为,这房子虽然是李女士外婆的,但是李女士母亲并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没有资格回来拿房子。
对于邻居们的说法,李女士一家人并不认可。李女士告诉记者,外婆生前,一家人也经常来陪着外婆,他们家人的关系并不像邻居们所说的那样。
李女士告诉记者,外婆生前,一家人也经常来陪着外婆,他们家人的关系并不像邻居们所说的那样。
面对这种情况,罗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经过初步了解,邻居们也认同这房子是李女士外婆的,罗律师认为,目前另一个关键点是李女士与母亲和外婆之间的关系,也需要证明。
律师解读
1
据当事人说,母亲外嫁,外婆去世后,老宅一直空着,后来被母亲的几位堂兄弟占了,出租给了别人,私自收租金。如果情况属实,堂兄弟的做法合理合法吗?堂兄弟对老宅是否有处置权?
首先,对于遗产及遗产的收益应当由全体继承人共享。其次,母亲的堂兄弟即为外公外婆兄弟的子女,根据我们上面的陈述兄弟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能继承。从这个角度来看,父母的堂兄弟不能继承遗产,不具有处置遗产的权利。
2
在农村,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或者其他种种原因,不少老宅其实都没有房产证。往往到了要拆迁的时候,这些问题才会被人所注意到。刚才片子里村委书记也说了,这次拆迁发生这样的问题,不止当事人家一起,还有很多类似情况,像这样没有产权的老宅,要怎么认定?只需要村委会开证明就行了吗?
我国1984年才颁布第一部规划方面的法律《城市规划条例》、1989年颁布《城市规划法》、2007年颁布《城乡规划法》,1986年颁布《土地管理法》,因此老宅没有房产证甚至没有土地证的情况非常普遍。在目前的拆迁实务中,对于无产权无土地证的房屋,除了个人签署具结书保证房屋无权属纠纷,村委会出具证明外,一般还需要进行登报声明。当然以上行为并不能阻止真正的继承人在拆迁的前、中、后主张权利。
3
究竟有没有好好赡养老人?当事人和邻居们各执一词,而记者采访时,占着老宅的堂兄弟们始终没有露面,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处老宅的继承和拆迁的利益,应该怎样妥善处理?
首先,今天探讨的是一桩继承纠纷,即家事纠纷,理应由纠纷当事人自行处理。对于邻居的来讲,他们如果参与到案件中,可以作为证人出庭。案件尚未诉诸法庭进行充分举证质证,争议主体未出现的情况下,我们无法贸然就下判谁对谁错。其次,对于遗产的继承,既可以求助于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诉诸法院审理判决,以明确继承权及份额。第三,鉴于房屋面临拆迁,相关利害关系人均可向征收部门提交申请书,暂缓被征收房屋补偿发放,以保障各自权益。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