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20条措施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

新华社昆明7月13日电(记者林碧锋)鼓励经营主体开发岗位吸纳就业、加大对口岸和抵边地区政策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出台20条措施,着力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就业容量,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

通知明确,对吸纳云南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通知提出,依托河口、磨憨、瑞丽等沿边产业园区建设,围绕园区产业规划,积极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口岸、抵边地区对周边区域劳动力吸纳能力。加大对口岸、抵边地区实施“就地就近就业”政策引导,对吸纳本州(市)内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可享受现有政策基础上浮20%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到云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和边境县(市)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通知还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稳岗扩岗类信贷投放;挖掘公共部门岗位资源,稳定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增加市场化就业岗位,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拓宽就业渠道;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牢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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