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销补偿决定的一个方面?

■本文作者:李佳琦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客户端查看)

在征收过程中,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征收都事关每一位被征收人的利益,因此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如何撤销补偿决定的一个方面?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

(三)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必须要先落实被征收人的房屋、土地及其地上物的相关价值,在与被征收人签署补偿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之后被征收部门才能予以合法征收被征收人的房屋。

如何撤销补偿决定的一个方面?

但在实践过程中,征收部门往往在与当事人签订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这一过程中存在很大出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征收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其所享有的土地房屋及地上物进行合法征收,但征收部门往往都背道而驰。征收部门为了更便捷的完成任务,便在征收过程中,对于签订补偿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的关键性基石—实地考察、测量及评估随便糊弄,弄一个价格就当作正规房地产机构进行过实地考察并出具的评估报告了,往往这种情况下出具的评估数值都是存在瑕疵的。比如朱某某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朱某某是长春市某村村民,在该集体土地上合法拥有看护房、青苗及大棚等地上附着物,突然之间通知其部分地块被征收,此前并未见过任何征收公告及征收补偿按照方案,也并未有相关人员对其所有物进行实地考察、测量并出具评估报告。因此,当征收部门突然向其下达征收补偿决定时,朱某某及时找到了我们并帮其发动起了维权。

如何撤销补偿决定的一个方面?

该案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撤诉结案,该案件通过诉讼一直到高院,在高院法官的审理下查明,对朱某某的所有物并未进行实地考察、对其征收的土地范围四至并不清晰、青苗数量未进行实地评估、评估报告未实际向其送达等理由要将其发回重审,但被告在知道自己有如此多违法的情况下,同意调解,并最终解决该纠纷。

综上,当遇到征收的时候,要沉着冷静,在征收补偿不合理的时候,任何文字性的材料都不要随意签署,尤其是与其评估相关的材料。

征地拆迁事关自己利益,无论如何都要认真对待,发现问题或是遇到违法行为都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08-09
下一篇 2023-08-0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