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酒”与“刑事法律”的那些事

节假日期间,不少人喜欢在闲暇时,与三五好友相聚把酒言欢,或独自一人悠然畅饮,放松惬意。但有些人在贪杯之后“借酒之名”做出的一些不当行为,可能会带来不小的刑事法律风险。下面通检君通过几个案例带您了解“酒”与“刑事法律”之间的那些事。

酒驾“顶包”,隐瞒包庇

以案说法|“酒”与“刑事法律”的那些事

陈某、田某明知他人涉嫌危险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追捕,仍合谋帮助他人逃避处罚。其中陈某到派出所作证谎称田某系被追查的犯罪嫌疑人,后田某亦到派出所投案,谎称自己系作案人员。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田某、陈某明知他人实施犯罪,却仍作出虚假证明,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后法院判处田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通检君提醒

酒驾后他人顶包的“帮”其实是“害”,是一种帮助他人逃避法律制裁的严重违法行为,酒驾人员和“顶包者”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你的亲朋好友酒后驾车,一定要起到提醒和监督的责任,不能纵容包庇酒驾行为,否则终将害人害己。

法条链接

《刑法》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借酒生非,寻衅滋事

任意损毁财物

以案说法|“酒”与“刑事法律”的那些事

袁某某酒后无故砸坏被害人的轿车前机盖、左右视镜以及主驾驶车门等部位,经依法鉴定,车辆损失价格为10218元。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袁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最终法院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随意殴打他人

以案说法|“酒”与“刑事法律”的那些事

王某酒后在KTV门前随意追逐、殴打被害人,致使其右侧肋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因王某有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等情节,最终法院认定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辱骂恐吓他人

以案说法|“酒”与“刑事法律”的那些事

朱某某酒后持刀到被害人办公室对其进行辱骂、威胁、恐吓。法院经审判认定朱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通检君提醒

喝酒要适量,酒后情绪易不受控制,不要逞一时之气,无故生非,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如果不能保持理智,冲动行事,很有可能“乐极生悲”,造成苦果,最终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条链接

《刑法》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因酒“壮”胆,妨害执法

以案说法|“酒”与“刑事法律”的那些事

张某某因醉酒倒地被路人报警,后民警出警处置警情时,张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辱骂、拳打民警身体及面部,致民警面部软组织损伤等。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通检君提醒

在警方开展执法工作的时候,切勿因头脑发热借酒生事,要积极配合,不要无理取闹、恶意阻挠。执法权威不容挑衅,酒后“壮”胆不可取,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惹出事端而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刑法》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酒后冲动,高空抛物

以案说法|“酒”与“刑事法律”的那些事

薛某酒后与家人争吵,因一时冲动,将拖鞋、棉被等物品从14层窗户抛下,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认定,薛某的行为涉嫌高空抛物罪,后法院判处薛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法》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文明饮酒要适量,酒后文明讲公德,切忌酒后冲动“闹事”“滋事”,切勿因一时糊涂“纵容”“包庇”。避免“酒”与“刑事法律”之间产生恩怨,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供稿:第八检察部

编辑:张帅帅

来源: 通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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