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亿!蔡元培之女故居拍卖成交,此前一直无人购买,系危房

■本文作者:佟湘玉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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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位于杭州西湖景区内的蔡元培之女故居开始拍卖,至11月11日,该房屋以1.2亿元的价格成交。

1.2亿!蔡元培之女故居拍卖成交,此前一直无人购买,系危房

据了解,该房屋位于杭州西湖景区内,2016年被鉴定为D级危房。

2019年此房被挂在房产中介网上出售,挂牌消息称“房屋翻建手续齐备”,但一直无人购买。辗转至今,该房屋才被某位在上海定居的某上市公司老总买走。

1.2亿!蔡元培之女故居拍卖成交,此前一直无人购买,系危房

从房屋的实景照不难看出,该房屋门窗脱落,部分墙体倒塌,确实已经破败不堪,无法正常居住。

众所周知,危房即危险房屋,是指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实务中,部分征收方会采取以“拆危”促“拆迁”的方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强拆。

而被征收人的房屋一旦被认定成危房,其与正常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可能会存在较大差距,进而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那么,征收方以“拆危”促“拆迁”的行为合法吗?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危房其实可以分为Asu(完好)、Bsu(基本完好)、Csu(限制使用)、Dsu(危险)四个等级。

一般来讲,被评为Asu(完好)、Bsu(基本完好)、Csu(限制使用)的房屋可以经过修缮后再次使用,而被评为D级的房屋只能通过立即拆除的方式进行处理。

可见,“危房”不一定都要被拆,只有D级的房屋才能被拆迁。

因此,若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对房屋的危险等级不加区分就进行强制拆除,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此外,除了采用“以拆危促拆迁”的手段,现实生活中,拆迁方常见的逼迁手段还有“以拆违促拆迁”“以环保促拆迁”等。

若遇上述几种逼迁手段,被征收人需明白无论是“拆违”“拆危”还是“环保处罚”都有其相关的法律规定。征收方若采取“一刀切”的逼迁方式拆迁房屋,可能是在刻意规避拆迁补偿程序,属于行政目的不当。

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保存好征收方下达的有关“危房”“违建”等文件;必要时要提起起诉,用法律武器阻止拆迁方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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