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石头,今天跟大家来唠唠《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顾名思义呢就是围绕我们万万劳动者所颁布的一部法律。
无论你是劳苦大众,还是商业精英,哎,都归他管。而且呢,据说啊(这里只能说据说啊),它是向着我们劳动者这边的。但是,就算有它罩着我们,我们也得知道它到底是怎么罩着我们的,才能物尽其用对不。所以呢,我(石头)今儿就在这里,以大白话的方式把《劳动合同法》里我们经常用到的东西摘要出来和大家伙儿唠唠。废话不多说,现在开干。
1、劳动关系的建立
劳动关系的建立
1.1、劳动关系的建立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起来的。无论你是之前还是之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都是自用工之日起就已然建立起来了。
1.2、正常情况下(特殊情况这里就不说了),建立劳动关系是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呢,总有一些个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那不签怎么办呢?放心,有办法,而且对我们更有利,一会儿我放到“劳动合同的期限”与“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那里再讲啊。
2、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期限区间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是1到5年。
2.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就是干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咯。一共有五种情况可以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①双方协商一致签;
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且劳动者同意签;
③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且劳动者同意签;
④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没犯事且同意签;
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签。
2.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一般很少见,但是为了结构的完整,也写上了,不考啊。
3、试用期期限和期间工资
试用期期限和期间工资
3.1、试用期的期限分为三块,最短1个月,最长6个月。分别是:
①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②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③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2、试用期间的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
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想解除的,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行了。如果是试用期,提前3天就成。如果是用人单位想解除呢,在非劳动者责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具体的解除条件,这边就不赘述了,大家如果想了解的,可以在评论区找一下。
5、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
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
5.1、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12个月,且其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至于经济补偿的条件呢,这里也不再多说,大家可在评论区见。
5.2、经济赔偿相较于经济补偿来说更带劲,这里简单的说下几个典型的经济赔偿:
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用人单位没有和我们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我们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②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签订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我们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③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的,用人单位加付50%——100%赔偿金;
④用人单位违反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我们支付赔偿金。
跟大家聊这些呢,不是说让我们找用人单位的岔啊。我也相信大家都是淳朴善良的中华儿女,不会得理不饶人。
只希望,当我们的合法权益遇到不公正的对待的时候,我们能够不怂且有底气的予以亮剑,干他个昏天黑地、杀他个片甲不留!
大家好,我是石头,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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