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提起上诉的注意事项

刑事二审程序需要被告人辩方上诉或检察院控方抗诉来启动。辩方提起上诉,看似简单,但在实务中,往往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地方特色,北京的辩护律师如果掉以轻心,以北京经验推定地方经验,极有可能会将自己置于不利地位。

按照刑诉法的规定,被告人如果对第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后10日内,直接向一审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书面或口头的上诉,辩护律师、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及卷宗移送至二审法院。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可以提取出两个一般意义上的注意事项:第一,无论何地,近亲属、辩护律师如果要提起上诉,均需要经过被告人的同意,这就意味着近亲属、辩护律师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具体方式便是被告人在上诉状上亲自署名,这需要辩护律师及时会见被告人;第二,10日的上诉期限,以被告人在看守所内收到起诉书的时间为起点,与辩护律师、近亲属收到的时间无关。

下面聊聊可能出现的地方特殊意义上的注意事项,虽然是同一套法律,但各地水土、人文不同,司法实施的过程中就会衍生出一些地方特色,在所难免。

第一点,各地提交上诉状的具体路径可能存在差异。虽然刑诉法及解释规定可以向一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但没有规定具体的提起方式。有的地方便要求必须由被告人经看守所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有的地方,则相对宽松,上诉状经被告人签字后,辩护律师可以在看守所外向法院提交,这种情形,辩护律师需要将二审委托手续一并附上,二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的同时也收到了二审辩护律师的相关信息,方便辩护律师及时收到二审案件的立案、法官等信息,这一点很重要。

第二点,各地一审法院移送上诉状、一审卷宗的时间存在差异。虽然法律明文规定一审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卷宗移送至二审法院,但实务中能够做到的不多。因为一审卷宗的归档、移送,需要准备时间,这个时间,各地法院各不相同。

第三点,各地二审法院二审立案的时间存在差异。这一点除了受到上面一审法院移送时间的影响,还有二审法院自身的原因存在,收到上诉状与正式立案分配法官之间存在不同的时间差。

以上的注意事项,辩护律师、近亲属若不注意,可能会遇到两个问题:第一,辩护律师、近亲属收到判决书后,会见被告人签署上诉状,但已过上诉期限;第二,上诉状由被告人直接通过看守所提交,辩护律师等待二审法院立案后提交委托手续,每隔一周电话问询法院一次,待问到时,被告知二审法院已维持原判。以上这两个问题,相信在实务中不少律师都碰到过。尤其第二点,在年关将近,法官急于结案时,常有发生。抑或不是维持原判这种最坏的局面,比如在辩护律师得知立案信息后,二审法官已经提审了被告人,这种情形也让案件的节奏脱离了律师的掌控。出现第二个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各地一审法院移送、二审法院立案时间的差异导致辩护律师很难精准把控案件的时间节点,一方面是辩护律师的疏忽大意。

如何避免以上问题?我认为可从两个角度下功夫。

一方面要提前有所准备。具体可从三个角度做文章:一,提前通过被告人向监室的人打听当地的上诉惯例,一般在同一个监室中关押着不同程序阶段嫌疑人或被告人,常言久病成医,久押也成大状,这些人往往比北京来的外来和尚更清楚对当地寺庙里的钟;二,向一审法院问询相关情况,一般会依法告知;三,提前和被告人交代,依他本人的理解先行提起诉讼,后面再变更或补充上诉理由,刑事上诉不同于民事上诉,刑事上诉不局限于上诉理由,法律规定要全案审查(实务中常常局限于上诉理由,但起码上诉理由后面是可以更改的)。

另一方面,建议辩护律师主动出击,不要消极等待。在被告人在看守所提起上诉的情形中,律师若等待二审法院立案后再邮递委托手续,会面临两个不确定性:一,二审法院立案时间的不确定性,考虑到手中的其他案子,辩护律师很难做到每天打电话问询;二,二审法院恶意维持的不确定性,在地方上关系盘根错节,尽管法律规定刑事辩护全覆盖,但也不排除会发生此类恶意情形。因此,建议直接将委托手续邮递给一审法院或者二审法院。

刑事辩护是以弱者之姿与强者博弈,百密一疏,就会演变成以卵击石。如履薄冰,不得不小心翼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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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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