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司法局:交肇陷囹圄 法援获帮助

2018年3月16日8时40分许,被告人祁某持C1型驾驶证驾驶陕EC618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大荔县市场二路南段由北向南行驶至新中医院西门南30米处时因未确认安全驾驶,与由东向西横穿道路的行人詹某相撞,被害人詹某因重型颅脑损伤并多器官衰竭于2018年4月1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认定:被告人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害人詹有林先后在大荔县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17日,花去医疗费13.7万余元。

同年7月12日,大荔县人民法院指派陕西高得律师事务所王雪律师为祁某交通肇事罪一案进行辩护,随后办理法律援助。接到指派后王雪律师当天与当事人做了谈话,并签订了授权委托书详细调阅了案卷材料,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同年7月17日一审开庭中王律师发表了中肯的辩护意见,同年7月23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一、被告人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0000元;三、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祁某赔偿原告629444.93元;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其他诉求。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并于同年8月1日再次向大荔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指派王雪律师继续为祁某二审辩护。二审期间,王律师重新搜集证据材料,详细了解法律规定,开庭当日王律师再次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认为上诉人犯交通肇事罪主观恶性不大,属于过失犯罪,且上诉人认罪态度较好属于初犯、偶犯,希望二审法院从轻减轻处罚。二审法院综合案件情况最终判决:上诉人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王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完全采纳。

判决后,当事人对王雪律师付出的辛苦和工作非常满意,更对国家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政策非常感激,于前不久为大荔县法律援助中心送来“律师楷模 正义卫士”锦旗一面以表谢意。

来源:大荔县司法局 作者: 刘 洁 王 雪 责任编辑:严江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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