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中“钱”的那些事儿之案件受理费

:“法官你好,现在打官司需要交多少诉讼费?”

:“法官,诉讼费是由我交还是由对方承担?”

:“诉讼费是提前交还是案子审完后再交?”

……

类似这样的问题,西固法院每天都会遇到。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上法院打官司”已经成为很多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途径。然而对于很多此前没有诉讼经历的人而言,“诉讼费”应该怎么交、何时交、由谁交成为了困扰他们的难题。今天,西固法院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打官司中“钱”的那些事儿……

首先需要更正一个提法,法律中规定的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所询问的“诉讼费”其实是指“案件受理费”。

问题一:案件受理费由谁来交?

通常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如果被告提出反诉的,由被告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司法实践中,其他常见的诉讼费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2、离婚案件中,案件受理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或上诉人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上诉人自行负担。

此外,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当事人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又申请再审且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如果双方均申请再审的,则由败诉方承担。

问题二:案件受理费什么时候交?

当事人在完成登记立案手续后会收到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当事人应当自接到该通知书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如果逾期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为了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减免缓交诉讼费情形的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问题三:案件受理费交多少?

这是大多数当事人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一般而言,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标准主要根据“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两类不同案件分别确定。

(一)财产案件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2)1万元-10万元 标的×2.5%-200

(3)10万元-20万元 标的×2.0%+300

(4)20万元-50万元 标的×1.5%+1300

(5)50万元-100万元 标的×1.0%+3800

(6)100万元-200万元 标的×0.9%+4800

(7)200万元-500万元 标的×0.8%+6800

(8)500万元-1000万元 标的×0.7%+11800

(9)1000万元-2000万元 标的×0.6%+21800

(10)2000万元以上 标的×0.5%+41800

(二)非财产案件

非财产案件根据不同的案由,按以下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 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人格权案件 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交纳10元。

管辖权异议案件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除此之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官:“这些规定您记住了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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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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