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42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于 2022年4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中心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畅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其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根据其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聘期一年。

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与大型原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根据采购业务的实际需要,拟对151家下属公司与中粮贸易有限公司等70家饲料原料供应商于授权期限内所签订的原料购销合同给予最高总额不超过486,705.00万元的原料采购货款担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53,855.38万元的14.51%。

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进行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充分发挥公司信用评级优势(AAA级),丰富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成本,保障公司投资发展需要,提高风险抵抗能力,2022年度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授信额度之日止。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有计划地开展融资工作,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额度,在需要提供担保时,由公司董事长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在以下额度内做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文件。

本次审议的融资担保总额度预计为人民币7,65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53,855.38万元的228.10%,其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为7,155,000.00万元(包含对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预留担保总计不超过600,000.00万元),为养殖场(户)或经销商等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为445,000.00万元,对成都德康动物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担保50,000.00万元。

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永好、刘畅、王航、李建雄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与财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涉及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持续披露,并每半年提交一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上的《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保理”)是一家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新希望保理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两年,将于2022年7月31日到期。

鉴于公司年度财务工作的统一安排和管理需要,基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与新希望保理拟达成新一期的合作协议,双方拟新签的协议合作时间为2年,明确了保理融资额度及使用条件、保理业务受理、保理费及违约金、双方陈述与保证等内容,以确保双方利益。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新希望保理将为公司推荐的客户提供的保理融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原有的协议将自新协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废止。

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望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新望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望租赁”)于2017年10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7,000万元,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是一家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其拟与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新望租赁为公司推荐的客户(包括公司分子公司、子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包括但不限于饲料厂、屠宰厂、冷藏厂、供应商和养殖客户等)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协议生效后24个月内,新望租赁为公司的分子公司推荐的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融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新望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永好、刘畅、王航、李建雄、张明贵回避表决。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畅控制的企业;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以上关联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产品购销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人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签署相关日常采购及销售协议,按照上述协议条款,2022年度公司向各关联人及其下属企业购买肉制品、养殖设备等产品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8,135万元,2021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55,716.92万元;接受各关联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劳务不超过人民币133,000万元,2021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02,365.82万元;向关联人租赁资产不超过人民币410万元,2021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62.67万元;向各关联人及其下属企业销售饲料、肉制品、配件等产品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7,660万元,2021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6,253.17万元。

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更好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保证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及降低资金成本,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使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与投资的资金需求。

本次拟发行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简要方案如下:

1、融资方案: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20亿元,期限270天以内,分期发行。

2、发行方式:簿记建档

3、发行窗口期:有效期内视市场利率走势择机发行。

4、承销机构:根据公司目前的合作银行实行招标确定。

5、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6、募集用途: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7、发行票面利率:公司拟根据发行窗口期利率走势,决定采用浮动或固定利率方式发行。

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定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通过公开方式发行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 2022年 4 月 2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 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章程》修改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提名,拟聘任王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芳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

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相关审议程序以来,公司管理层一直积极推进持股计划的实施工作,多次与员工代表沟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事宜。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原因,拟推行新的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继续用于未来公司的核心团队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03人,其中主要管理人员18人,其他业务骨干 185 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37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22年04月20日股本总额450,504.2592 万股的0.92%。

3、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98元/股,不低于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于 2022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为40%、30%、3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于 2022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

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饲料总销量”指公司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饲料销售量;

2、上述“生猪销量”指公司月度经营报表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生猪销量;

3、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将根据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业绩考核指标实际达成率Rn=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R1指饲料总销量达成率,R2指生猪销量达成率,R3指净利润达成率),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具体如下: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本草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本办法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监事及核心员工。

本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2,326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参加对象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认购的权益份额的上限及比例如下表:

注:1、本持股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最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及股份数量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的价格为7.98元/股,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注:

1、上述“饲料总销量”指公司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饲料销售量;

2、上述“生猪销量”指公司月度经营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生猪销量;

公司将根据解锁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业绩考核指标实际达成率Rn=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R1指饲料总销量达成率,R2指生猪销量达成率,R3指净利润达成率),确定公司层面解锁系数(X),具体标准如下:

4、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新希望A股普通股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具体依据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本草案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本管理办法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要求,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在2022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事项。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四楼明宇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高管简历

王芳女士简历

王芳女士,1981年11月4日出生,中共党员,2000-2006年,在大连理工大学机械电子工程硕士毕业,2007年1月-2022年4月 任职于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 ,历任海外采购与市场定价专员、计划采购课课长,业务部助理部长,IT流程部部长,IoT事业部部长。

王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54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开事项于2022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四楼明宇厅(公司将于2022年5月28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表: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议案6、7、15、19、20、21为特殊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

(3)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19、20、21、22、23、24回避表决。

(4)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5)议案8、9、1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6)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蔡曼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已针对上述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征集人同时征求股东对于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投票意见,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中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进行表决或另行表决;若被征集人在《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中明确了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投票意见,则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的投票意见代为表决,若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在《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投票意见在且未另行表决的,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权。

(8)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文件。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与地址:

(1)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 17:3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2)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下午13:00至14:0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四楼明宇厅。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同时提交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 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2年5月30日下午17: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白旭波、青婉琳

联系电话:028-82000876、85950011

传真号码:028-85950022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

电邮地址:000876@newhope.cn

邮 编:61006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6

2.投票简称:希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2年5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 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4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担任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6月,1998年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四川华信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的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12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6人。

3、业务规模

四川华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19,360.55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3,317.81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44家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421.5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华信所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

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7年5月,自1996年加入四川华信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丕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5年,1994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兴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伍丹

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8年,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201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兴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赵勇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2000 年 4 月,1997 年起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收费600万元,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了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公司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将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此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通过跟踪、了解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及审阅其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发表以下独立董事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公司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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