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查明指引”——通往定纷止争的导航仪

“案件事实查明指引”——通往定纷止争的导航仪

日前,小编接到沙河口区法院邀请,参加了一次名为“案件事实查明指引”的研讨会。

如果说规章制度是红绿灯,告诫法官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那么指引就是导航仪,引导法官如何通过最便捷的路线,达到定纷止争的终极目标。

研讨会上,8类案件事实查明指引的撰稿法官从民事、行政案件出发,依次汇报指引形成的总体思路、逻辑架构及核心内容,并与参加会议的特约监督员、律师代表和高校学者们互相交流,听取不同专业领域人士的评析意见。

研讨会在热烈的气氛中持续了整整一下午,是不同行业的法律人思维与灵魂的碰撞,也是基层法律职业共同体对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如何顺利推进的一次大胆尝试。

“我们召开这次研讨会的目的就是为了落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基层法院改革试点示范法院的主体责任,聚焦案件初始质效、精耕案件事实审查,为基层法院的法官在如何做好事实查明这一基础性工作提供指引性的文件。”沙河口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丛世有说。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是中央《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按照中央关于“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的要求,2021年8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本院和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2个省、直辖市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

沙河口区法院,被大连中院指定为基层法院的改革试点示范法院,在基层法院审级职能领域进行尝试和探索,积累实践经验并总结教训,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详实且有价值的参考。

据统计,2022年沙河口区法院新增下沉案件17件,全部为民事案件,集中在金融借款和商事合同领域。提请提级管辖案件2件。

“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入,我明显感觉到更大的压力,虽然在省高院受到审学研的淬火式训练,回来后面对大标的案件,心里还是没底。而对于基层法院的法官而言,如何查明事实,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只有在案件事实查明之后,才能考虑法律适用的问题,也只有充分查明事实,才能在判后答疑中更有说服力。”省高院“审学研”一体化机制“黄埔一期”成员刘申说。

《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基层人民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

在吃透改革文件的基础上,沙河口区法院率先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入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取了发改率较高、社会影响较广、审理难度较大的类型案件,与“审学研”一体化机制建设同向发力,由本院青年业务骨干共同撰写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共17类案件事实查明指引。

“通过此项工作要达到三个目标,一是梳理审判思路,总结审判经验;二是明晰审判事实查明要点,实现基层法院准确查明事实的职能定位;三是扩大业务交流,完成老带新传帮带的培训任务。”在沙区法院挂职锻炼的大连中院四级高级法官赵梦莅说。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事实查明指引》为例,从“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查借款本金给付情况”→“审查利息约定情况”→“审查合同履行情况”→“审查合同违约情况”→“审查合同担保情况”……脉络清晰的勾画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事实查明路径图。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卿建议在表达形式上更加多元化,采用箭头、表格等反映逻辑顺序使之更为清晰。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丁慧建议在形式上要更具规范性,在内容上要更具可操作性,在体例设计上还要更具前瞻性。

沙河口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渤平说,“青年骨干法官所撰写的查明事实指引均来源于司法实践,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只有准确查明事实才能真正践行司法公正,真正担负起维护区域和谐稳定的重任,也希望沙区法院在改革中取得新突破和新成绩。”

据了解,本次研讨会沙区法院只讨论了8类案件的事实查明指引,还有9类案件的事实查明指引,正在有序编撰、推进中。

丛世有在研讨会最后做了总结,他说“结合今天各界代表的意见建议,我们会召开专题会议再进行研究,在征求大连中院相关业务部门意见后,以更规范、更简明的方式形成制式的《案件事实查明指引汇编》,力争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沙区法院样本。”

改革的实质是体制创新,只有在实践中不停思索、不断探索、不懈求索,才能顺应时代潮流,迎头赶上,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更好的为人民提供司法服务。

来源: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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