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巴南刑事律师辩护 重庆开设赌场罪判多久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关于开设赌场罪的判决书节选:

公诉机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XX年5月19日到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取保候审,XX年6月19日被监视居住。

被告人叶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XX年5月19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取保候审,XX年6月19日被监视居住。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XX年5月至XX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叶某分别在自己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办事处新农街、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某某花园某某阁的家中等地,共同在网上利用闲聊APP软件建立群聊,由刘某担任群主,叶某担任管理员,然后在某某麻将APP上召集、组织赌博人员建立亲友圈并统一购买房卡,将闲聊群里的赌博人员拉至亲友圈内进行四人麻将的赌博行为,为赌博人员提供赌博场所,以每8把一局收取每局赢钱最多人员3元或4元房费的方式进行盈利,并约定平分收益。经查,刘某、叶某通过闲聊APP软件共收取房费87605元。XX年5月19日,被告人刘某被民警电话传唤归案。XX年5月19日,被告人叶某被民警抓获归案。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指控,被告人刘某、叶某在庭审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刘某、叶某的户籍信息,购买房卡流水记录,支付宝及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明细,微信交易记录截图,到案经过说明等书证;证人文某、王某、李某、梁某、廖某、陈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刘某、叶某的供述及辩解;搜查笔录、辨认笔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等证据为证,足以认定。

注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叶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叶某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叶某具有坦白情节,均可从轻处罚;二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六千元(已预缴)。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叶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六千元(已预缴)。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追缴被告人刘某、叶某所获赃款87605元,上缴国库(已预退);没收作案工具蓝色OPPO手机1部、黑色苹果手机1部、白色苹果平板电脑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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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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