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中国第一位女律师,让梅兰芳赔偿4万元

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法律往往忽视女性权利,《礼记·内则》规定:妇女不能有私有财产,从娘家带来的随嫁妆套物产田业,也应归入夫家的财产中去,不得私有。当一个家庭贫穷时,女性甚至允许被当作物品一样转让。

中国很早便有了法律条文并以此作为治国的重要手段,但女性在很长时间的法律史中一直缺席,因此很多和女性相关的案件都无法得到公正的审判。

1920年后,上海陆续出现多位外国女性律师,她们的出现为中国女性树立了榜样,1927年,女性被允许进入法律界,民国自此涌现出一大批女性法律从业者,她们也是女性崛起与觉醒的先行者。

郑毓秀,中国近代革命家、法制建设先驱、女权运动倡导者。郑毓秀自幼不愿缠足,13岁写信休夫,15岁加入同盟会,参与清末民初的多次暗杀事件。1919年的“巴黎和会”上,郑毓秀成功阻止陆征祥在和约上签字,使中国政府保留了收回山东的权利。1924年,郑毓秀取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位女性博士,第一位女性律师,第一位省级女性政务官,第一位参与起草《中华民国民法典草案》的女性。

二十世纪初期,上海名伶梅兰芳和孟小冬结婚。此时梅兰芳已有一妻一妾,经四年之后,孟小冬仍不被梅妻认可,不能进入梅宅。梅兰芳也开始逐渐冷淡。1931年孟小冬看清后,断然离开了梅兰芳。然而梅孟二人分手两年多,但依然无法解除夫妻关系,两人的桃色绯闻愈演愈烈。郑毓秀被聘请为孟小冬的律师,帮忙打这场离婚官司。

为了杜绝一些小报拿孟小冬做文章编造绯闻,郑毓秀代拟了《孟小冬紧要启事》,并于1933年9月5日、6日、7日在天津《大公报》连登三天。

在启事中,郑毓秀驳斥了当时报界歪曲事实捏造的绯闻,向那些开女性低级玩笑的人庄严宣告:“自声明后,如有故意毁坏本人名誉、妄造是非,淆惑视听者,冬唯有诉之法律之一途。勿谓冬为孤弱女子遂自甘放弃人权也。”

在郑毓秀的反复调解下,梅兰芳答应给孟小冬4万元作为赔偿,两人最终结束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这场离婚案能让社会名人梅兰芳做出赔偿,轰动一时。这也是郑毓秀办过的最知名的案件之一。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07-22 16:48
下一篇 2023-07-22 17:0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