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前夫曾婚内出轨,可获赔偿吗?

离婚后的赵莉原本想平静地重新开始生活,谁知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发现前公婆的自行车上安装了儿童座椅。直觉告诉她此事并不简单。通过这一线索,她发现前夫曾婚内出轨。这让她内心深受打击。如今,她与前夫已离婚两年,还能追偿精神损失吗?

离婚后,发现前夫曾婚内出轨,可获赔偿吗?

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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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闪婚生娃

张波和赵莉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一个月后张波再婚。当时赵莉以为前夫是正常恋爱,并没有多想。

离婚后,赵莉和张波的父母住在同一小区。2022年的一天,她偶然发现前公婆的自行车后座上装了儿童座椅,这让她顿感疑惑。

因为能坐稳儿童座椅的孩子,年龄应该在两岁以上了。前公婆只有张波一个儿子,这孩子应该是他们的孙子。直觉告诉赵莉,张波可能存在婚内出轨行为。

通过向邻里以及张波的朋友打听,赵莉得知,前夫和现任妻子苏秦在2019年8月结婚,7个月后儿子小辉就出生了。

如果小辉是足月出生,那么苏秦就是在张波还未离婚时怀孕的,这给赵莉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冲击,此后她一直失眠、焦虑,甚至无法正常工作,被医生诊断为存在抑郁、焦虑状态。

赵莉认为,张波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严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给她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

2023年初,赵莉将张波告到北京西城区法院,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在法庭上,张波提出,两人离婚时民法典尚未出台,应当适用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如今赵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超过了一年的时效,法院不应支持。

赵莉则反驳说,虽然损害赔偿请求是在离婚两年后提出的,但她在数月前才发现张波婚内出轨且出轨对象怀孕的事实,因此不应适用这一时效规定。

由于孩子的年龄等情况张波无法抵赖,赵莉的律师将其作为初步证据,向法院申请了律师调查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调查令是当事人在民事案件诉讼及执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证据时,经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申请,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批准、签发给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搜集证据的法律文件。

为了保障当事人权益,法官在严格审查申请后,向赵莉的代理律师签发了调查令。

凭借调查令,律师调取了小辉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上显示小辉出生时间为2020年3月5日,出生孕周为40周1天,是足月出生。2022年2月14日,赵莉及其律师依据调查令前往派出所开具了证明信,证明小辉是张波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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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民法典,支持赔偿

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关于双方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当受理。其中已经没有一年诉讼时效的限制。赵莉在2022年初才得知张波出轨,应当适用这一新的司法解释。

根据赵莉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等,可以认定苏秦的怀孕时间是在张波和赵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波确实在婚内与婚外异性发生过两性关系。而根据赵莉提供的精神科门诊病历,能证明张波的出轨行为对其造成了精神损害。

2023年4月,法院支持了赵莉的诉讼请求,张波应向赵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官解释说,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的,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文/田婧

来源: 中国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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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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