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佩律师: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工作

不少家属在接到刑事立案告知书后,不知所措。不知道这个阶段除了需要律师会见还可以做哪些工作。现回复如下: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出律师意见的时间,一是在审查批捕阶段,二是在侦查终结前。提出的对象分别是侦查机关和检察院。

律师对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主要包括对案件管辖问题的意见;侦查人员是否应当回避;被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合理以及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意见;对罪名定性问题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参与,实施犯罪事实的意见;是否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情节的意见;其他法律意见。

参与批捕程序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捕的意见或逮捕后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主要从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害性,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等实体方面写。在审查逮捕期间应及时,快速提交,审查逮捕的期限较短,一般是7天,最长的重大复杂案件不超过20天。

虽然侦查阶段还不能阅卷,要到审查起诉阶段才可以阅卷。但是律师介入后对侦查方向将起重大作用。不少案件止于此阶段。由于在这个阶段律师了解案情主要来源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介绍,侦查机关的沟通反馈,并不是很全面,需要家属必须客观的将所了解的情况一一告知。律师才能在这些基础上提出问题和建议给办案机关,争取更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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