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原因怎么写 诉讼离婚原因有哪些

很多人都知道,诉讼离婚一般都要花费比较长的时间,有的甚至需要两三年。绝大部分夫妻都把注意力放在了如何争取更多财产以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上面,却忽略了两个更基础更为致命的问题。

一、漫长的诉讼离婚期间,如果出现意外生活不能自理,谁是你的监护人?

如果在离婚诉讼期间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比如生重病、遭遇事故、精神异常等,你的监护人是谁?你名下的财产,谁来管理?假设你昏迷在床,要不要做手术,用什么药,谁说了算?

这里我们就要说到法律规定的法定监护人的概念。

《民法典》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注意,法定监护人是按顺序担任的,只要有配偶,你的父母就不能担任你的监护人(除非你的配偶依法丧失监护权)。诉讼离婚期间,你们夫妻感情可能已经很差,但只要你们还没有正式离婚,你们就仍然是合法夫妻,你的配偶将作为你的监护人,履行监护人的职责,负责对你本人及你名下的财产进行监管,你是否惊出一身冷汗?

如何避免在诉讼离婚期间配偶成为自己的监护人?

答案是:提前签署意定监护协议,并公证。

法定监护的规则是清楚的,但也是机械的,没有充分考虑被监护人自己的意愿和现实生活的多样性。为此,《民法典》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

《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划重点:

(1)谁可以指定监护人?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如何指定监护人?答:书面形式,即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3)监护形式是否需要公证?答:建议公证,以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避免就协议是否有效产生争议。

(4)监护人的人选范围?答: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5)可以指定几名监护人:答:不限,可以是一名,也可以是多名。

所以,为了避免在漫长的离婚诉讼期间你的配偶自动成为你的法定监护人,你可以提前与你满意的监护人人选协商,比如你的父母、子女、朋友,与他或她签署一份《意定监护协议》,约定在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他或她担任你的监护人。如此,可能更符合本人的意愿,也更有利于维护本人的各项权益。

二、离婚诉讼时间很长,如果在婚还没离掉的情况下遭遇不测,你的财产由谁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只要夫妻还没有正式离婚,如夫妻一方遭遇不测,配偶都将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那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答案是提前立遗嘱,并尽量公证。

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如果提前立下遗嘱,对自己名下的财产的继承进行安排,比如由子女继承自己名下的财产,配偶就不能自动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同样,为避免遗嘱的效力在法律效力方面受到挑战,建议尽量去公证处办理公证。

关注一个律师,少走许多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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