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的倒闭潮已经来临了

我发觉律师行业内卷非常严重!律师行业的倒闭潮已经来临了。是不是大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感觉到我的这个观点?那么下面你就听我一一道来。

一、在人们的惯性思维中开律师事务所总是万里长城永不倒;然而今后将颠覆人们的这个认识。

世界一切都是随时发生变动的,只有运动才是永恒的,静止是相对的。一切均会发生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化。

我们需要用发展的眼光、运动变化的思维看待一切事物。我们也要需要运用这样的眼光及思维来看待律师行业的发展与变化。

我们做律师的人必须采用理性思维来看待一切事务,具有忧患意识才可以 必须具有前瞻性。

我觉得律师行业的环境已经与十年以前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至少与2018年之前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在我的看来2019年律师行业的发展已经达到了顶峰,从此以后就会萎靡不振了,特别是从2023年开始律师行业内卷加剧!律师行业的倒闭潮将从此开始。律师行业的这种趋势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在人们的印象中律师事务所是永远不会倒闭的,那就是一棵常青树,那就是一座长城永远不倒的。今天我告诉你,常青树原来没有病虫害,当然是千年万年长青的。我前两天上山看到了有的松树被砍伐掉,为何?因为已经传染了美国黑娥病毒病,常青树也会死亡的。长城如果长期不维修,也会倒塌的。

我国律师事务所总共才有三万多家,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大型律师事务所绝对占有非常少的比例。那么今后律师行业竞争的趋势对于律师所的影响最大的是中型律师事务所,很可能会造成致命一击!大型律师事务所会进行一定的整合,小型律师事务所回得到空前的繁荣发展。

目前中型律师事务所运行的属于最好的。

我就以中型律师事务所运行来谈谈,今后对它的冲击最大的理由。一个中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人数按照二十五人计算。办公面积按照五百平方米计算,年租金五十万元、物业费按照一十二万元计算。会计、出纳、内勤共计三名工资、奖金、劳保支出三十万元。取暖、降温费用两万元。这样一家律师所的总体费用大概每年需要一百万元以上。平均每位律师的费用在四万元以上。假如有五名合伙人,其余二十人为聘用律师。每位聘用律师给律师所贡献两万元,这就是四十万元,剩余六十万元的费用由五名合伙人律师来承担,合伙人每人承担一十二万元。

我对于我们当地中型律师事务所分析的比较适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并不是每名律师均能够做律师所的合伙人的,那些年收费低于一十二万元元的律师就根本不能够担任律师所内的合伙人。如果要担任律师所内的合伙人的年收费额至少要达到年收费二十万元以上的人。

到律师事务所做聘用律师,必须能够为律师事务所带来经济效益的。你如果不能够给律师所带来足够的经济效益 ,那么律师事务所是不会聘用你作为聘用律师的。各类律师所已经从务虚转变为务实,一切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那些假大空的东西逐步被抛弃了。凑人头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那些聘用律师每年需要向律师所承担两万元的费用 。可是有非常多的年轻律师一年可能连两万的代理费也收不上来。难道我要全部给地主免费打工?你就走了,去找个交费少的律师所,一年一万吧,一年五千吧?这时候律师所也要权衡一下,你一年给我承担这点费用,我还需要给你承担劳动风险,违规风险,是不是有必要聘请你?结果会导致很多律师没有执业处所了,那怎么办?只好在外边游荡了。

律师行业竞争剧烈!收费数额急剧下降!很多合伙人及聘用律师承担不起每年律师事所需要自己承担的费用,就造成律师事务所的离开潮,则中型律师所倒闭潮开始那就会成为必然。

说到底律师事务所(民营)的性质均是盈利性的经济实体,中心目标是以盈利为目的。

民营律师事务所并不是事业单位,它并不是以从事公益活动为目的。

在社会层面对于律师事务所的性质进行模糊处理,定性为其他社会组织。从《民法典》的规定当中就可以看出端倪。法律层面的没有对律师事务所定性明确,严重阻碍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国家层面试图把律师事务所定性为事业单位,也不敢明说,进行模糊处理。也试图把律师事务所定性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下属单位,有点当年公办所的意思,作为专政工具来使用,这又不符合律师行业的本意。

我觉得所谓提倡的“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口号是错误的。律师是民主、法制、法治的产物。人民是政治术语。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词汇。律师不但要为人民服务,同时也需要为敌人服务。那些罪犯就是敌人,难到因为那些人构成了犯罪,就属于人民的敌人,律师就不能够为这些敌人提供法律服务吗?那么所谓的刑事辩护全覆盖是不是因为给敌人辩护就不能了吗?显然这是非常荒谬的。

我觉得律师行业应当忠诚的是国家的宪法、国家的法律,而不是某个政党。政党的意识转化成国家的法律,律师就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绝对不能以党代替国家的法律。如果以党代替法律,这是不讲法制、法治的行为。属于人治的外在表现。法律制定、实施、监督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那些踢开权力机关的行为是破坏法制、法治的行为,是不可取的行为。绝对不能一边高喊着法制、法治 ,另一边的实际行为在做着与口号相反的事情。那么这样做公信力就会一定丧失的。一定要把权利关进笼子里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法律层面的对于律师行业定性的模糊规定 ,严重影响到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律师行业的发展要求,强烈要求在法律层面的对于律师行业的定性做出正确的规定。

国家层面也在不断试点进行相关的改革。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势不可挡的。需要因势利导进行疏,而不是堵。如果只是采用堵的方式,终究有决堤的那一天的。

在解决了律师行业定性的问题以后,那么律师行业的发展前景就会呈现在人们的面前了。目前全国律师事务所大中小所的占有比例状况,就用一个鸭梨的形象做比喻。两头小,中间大。最大的部分属于中型律师事务所,两头小的是大、小律师事务所。大型律师事务所特别少!但是人数并不少;小型律师事务所数量比较多、人数也数比较多。中型律师事务所数量最多,人数也是最多的。

今后律师所的发展方向就是中型律师所极度萎缩,数量、人数方面进行极度萎缩,将出现蜂腰状况。大型律师事务所在数量方面进行适度膨胀,人数方面进行一定的收缩;小型律师所在数量方面与人数方面进入了极速膨胀期。

在律师行业内业务收入方面的变化在于大型律师所能够取得总收入的半壁江山;中型律师事务所能够取得一二成的收费比例 。小型律师事务所能够取得百分之四十左右的收费比例。

从业务法律服务产品上看,大型律师事务所应当从事的是高端业务,能够赚取丰厚的利润,中型律师事务所从事的是中端业务,也可以获取比较丰厚的利润。小型律师事务所所从事的是低端法律服务产品,能够维持生存就不错了。

二、执业律师变成了法律打工人。

在人们的印象中律师属于富裕阶层,以后就会给人们一种印象律师就是法律服务乞丐。要说的好听一点就是律师变成了“法律打工人”。

以前律师属于“香饽饽”,社会各界抢着要。现在成为了人的穿过的旧衣服,随便扔。

我记得大约是在2003、4左右的时候,我的一位同事要牵头成立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缺少一位合伙人。他就想到了我的另一位同事,这另一位同事业务做的非常不好,好像在这家律师所干了好几年,应当交给律师所的管理费也没有给人家交足。这个律师所的牵头人就找到了他,牵头人答应帮助他把欠人家的管理费交足,也不用他缴纳合伙资金 也不用他承担每年的费用。你看看当年找一位搭伙的合伙人是多么难的。

前五六年,有的小所为了面子工程,招收聘用律师,不断不收聘用律师的管理费,还倒找钱给这些聘用律师,每月给两三千元。还有这等好事!一年之内就找收了一二十名律师。换来的是他在律协内有个头衔,别人去他的律师所看到有好多律师 、一副兴旺发达的境况。这就是纯粹的假大空。能不能持久?我看也只能是昙花一现而已。

从2017年开始至2019年末,律师所争相抢购实习律师与聘用律师。大律师所对于中小律师所的并购潮风起云涌。这时候中小律师所的关门大吉并不是经营倒闭的原因,而是被大律师所引诱自动关门大吉,为了自己华丽转身。那么这些被吸引进大律师所内的原中小律师所的合伙人们现在生活的怎样呢?我看也不尽人意,确实有的人做的比较好,但是这样的人数属于凤毛麟角。当然加入了大型律师事务所以后经营理念会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这就是最大的收获。那些大型的律师事务所将你吸引进去就是要把你当成他们得赚钱工具而已。难道不是这样吗?他们会主动送钱给你吗?他们是会采取各种手段剥你一层皮的。所有风险你自己承担着。所以这一两年进入那些大所的律师有慢慢离去了。熙熙攘攘为名利。名利不存,离去就成为必然趋势。

我当年刚执业的时候,要想进入一家律师事务所是非常困难的。现在律师进入一家律师事务所应当是不困难的,除非那些形成规模的高大上的律师事务所除外。那么今后是否也会重蹈我当年的覆辙?人们就会说那是不可能的事!我现在就来预测,以后好多律师想进入一家律师事务所是非常困难的!那些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想从事律师实习的就更难!有的实习律师还说我不要律师事务所的工资。他觉得他对律师事务所很够意思,我给你白干还不行吗?以后绝对不行的!你不给律师事务所缴纳足够的学费,律师事务所是不会接受你的。

为何律师事务所不愿意接受聘用律师?因为你不能给律师事务所创造出可观的利润。

请问一名执业三年以内的律师每年能给律师所创造出多少利润?能够收费多少?

我通过计算过,如果每名律师年收费达到十万元,去掉年费用五万元,律师才能够维持生存,这个前提是每年给律师所交管理费一万元。

问题是有几个在三年内的律师每年收费能够达到十万元的?连五万元也不到。也就是说执业三年之内的律师,连基本费用也不够,那么律师所能收他一万元的管理费吗?从我们当地情况来看每年律师所收律师的管理费在两万元左右,最低也是一万五千元。

律师所招收聘用律师的效益与风险对比来看,收费低了就不上算了。以前司法局管理的比较松,招收一名律师收钱就行了,现在司法局日常管理的越来越严格了,那个聘用律师如果出现了严重违规现象,那么律师所就要倒血霉了!

从全国律师总体人数的六十万人的比例数字上看二八定律, 有十二万人做的比较好,每名业务好的律师,需要两名辅助律师,那就需要打工级别的律师为二十四万人 ,需要一名实习律师那就需要十二万人。也就说律师队伍中正式律师需要三十六万人。其中有些业务做得比较好的律师也不一定需要助手律师,我计算的数字就是最大量。全国律师人数在三十万人比较合适,超出这个数字就会发生供大于求的现象。

《法律援助法》实施之后,将一部分律师传统业务,从律师业务中分离出来,导致了律师在社会中的案件严重缺失,更加加重了竞争的激烈程度。这对于弱势群体是一件好事,更加体现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服务方面的公平正义,也提现了政府的温暖。这也能从一定角度上改善、扶持了年轻律师的生存环境;但是年轻律师依靠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并不能够维持自己的生存。年轻律师只有奋发努力从事商业性的案件才能够维持生存 、才能够过上富裕生活。年轻律师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获得一定的报酬,只能是权宜之计,不可持久、永远。年轻律师的发展要求与政府的需求有重叠的地方,并不完全相同。

今后律师的生存之道在于发奋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执业技能,开发出适销对路的法律服务产品,并且将自己的法律服务产品推销出去。

那些不愿意学习法律知识的人,是一定要被法律服务市场所淘汰的。那些不注意提高自己自己执业技能的人,在竞争环境中是会被执业技能优秀的人击败的。我在日常开庭就能够非常明显发觉那些律师是优秀的人,那些律师是混子的。混子律师被淘汰出局那也是历史规律。律师将自己的法律服务产品推销出去,那是律师工作的重要步骤,也是应有之意。

对于那些律师必须具备素质的缺失的律师,只能失去独立身份,只能够做那些成功律师的打工仔了。这就是优胜劣汰的结果。

律师的懒汉懦夫的世界观是要不得的。害怕遭罪,不愿意吃苦,就想得到好处。我看这种人就根本不适合做律师,他们喜欢做梦。那就整日睡觉做黄粱美梦吧。梦里什么都可以有。

律师工作是一件非常务实的工作,来不得半点投机取巧。有的律师手中缺乏案件,但是自己也不去反思没有案件的根本原因,而把没有案件的根本原因说成是律师人数过多造成的。的确,这些年来律师执业人数不断增多确实社会上的案件减少了。那么你是否看到了有些律师的案件不但没有减少了,反而是增多了;有些律师受到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根本原因在于自己 不在于外部因素。

有些律师缺少案件,就与社会中的各类人员所谓的“案件合作”,那是在饮鸩止渴。

今天就写到这里吧,我感觉到还有非常多的事情需要写的。不过,昨天已经制定的今天的业务规划三件事需要今天办理,我还没有开始办理了。我发觉总体上以后律师业的竞争会更加残酷的。大家一定需要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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