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网上的一纸判决引起检察官注意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一起虚假诉讼线索后,经深入调查分析,最终查明案件真相,依法监督法院再审。

  2021年2月,在喀什垦区检察院挂职援疆的副检察长胡建磷像往常一样浏览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一份判决引起了他的注意。他发现,在喀什垦区法院审理的张明诉李华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中存在多处反常:此案涉案数额较大,不仅被告没有出庭,就连胜诉的原告在拿不到钱的情况下也不申请强制执行。在同其他检察官商议后,胡建磷初步判断,该案有虚假诉讼嫌疑,随后向法院调取了卷宗。

  卷宗显示,2016年10月12日,张明将某商业步行街二期A栋4、5、6、7、8号商铺转让给李华,转让总金额为166.5万余元。2019年9月11日,张明以李华仅支付上述涉案房款22万元、还欠144.5万余元未付为由,起诉至法院,同时提供了其与李华签订的两份《房地产买卖契约》。2019年10月23日,法院在李华缺席出庭的情况下,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李华支付张明购房款144.5万余元。

  在向某团房产管理科调取涉案商铺产权登记档案时,检察官又发现了蹊跷:除了一份李华与张明签订的涉案商铺《房地产买卖契约》外,竟还有李华与张华平、周建民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到底谁才是涉案商铺真正的原权属人?带着这个疑问,检察官又展开了调查。

  经向张明询问,检察官终于查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原来,2016年10月12日,李华与张华平(系张明之子)、周建民达成协议,将张华平名下的某商业步行街二期A栋4、5号两间商铺,周建民名下的A栋6、7、8号三间商铺转让给李华,转让总金额为166.5万余元,双方分别签订了《房产转让协议》。当时,李华支付张华平购房款22万元。2016年11月14日,某团房产管理科工作人员依据该《房产转让协议》将上述5间商铺登记到李华名下,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后来,李华因牵涉多起民事债务纠纷被诉至法院并进入执行程序。张明闻讯后,担心李华无力给其儿子张华平支付购房款,便伪造了与李华有关商铺买卖的契约,并据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胜诉。

  2021年3月6日,检察院就张明诉李华房屋买卖纠纷案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随后,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启动再审程序。因张明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检察院已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外,在该案中,因某团房产管理科存在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情况,检察院向某团发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得到团党委高度重视。团党委常委会为此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规范了全团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当事人均系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 沈真 陈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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