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孤寡老人去世留一房子,一直照顾他的三姐弟能否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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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遗产只有一套房子,但是他没有继承人、也没有相关的遗产债权人,那么谁可以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呢?

案情还原

在增城生活的老人关某,父母和姐姐早年去世,他也没有结婚没有孩子。关某是聋哑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朱氏三姐弟照顾。三姐弟对关某生活以及精神上给予了照顾和陪伴,后来老人生病在医院治疗的时候,他们也是隔三差五去看望,包括帮他雇佣雇工去照顾,负责部分医疗费用等事宜。

关某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但是他没有继承人,于是,朱氏三姐弟向法院申请,请求指定区民政局为关某的遗产管理人

增城孤寡老人去世留一房子,一直照顾他的三姐弟能否继承遗产?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罗锡辉律师律师释法

对于关某的遗产谁有管理资格?对此,广东乐信律师事务所的罗锡辉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同时根据该法一千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本案例中,虽然朱氏三姐弟没有赡养关某的法定义务,但对关某进行了事实上的扶养,尽到的扶养义务较多,包括负责丧葬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所以具有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资格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朱氏三姐弟的行为既弘扬了扶残济困、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也弘扬了诚信友善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也避免了关某遗产因无人管理而出现被侵占、毁损等风险,最终,人民法院依法指定了区民政局作为关某的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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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增城区融媒体中心

文/记者:李诗敏

通讯员:罗锡辉

编辑:刘思泳

审校:陈翠珠值班主任:陈婕妮终审:关思忠增城区融媒体中心出品合作、报料联系小编微信号 :zcrb-qmt增城孤寡老人去世留一房子,一直照顾他的三姐弟能否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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