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离世兄妹对簿公堂,房产纠纷法院智慧破解

老父离世兄妹对簿公堂,房产纠纷法院智慧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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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原籍辽宁的老苏育有一双儿女,早年离婚后未再结婚。兄妹二人原本关系不错,然而,父亲的突然离世却让兄妹二人为了遗产利益各执己见,直至对簿公堂。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嘉定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场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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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

老苏与女儿小凡在本市嘉定区购买房屋1套,购房总价为60万元。签订购房合同后,老苏与女儿向房产开发商付款30万元,余款30万元则需通过房屋抵押贷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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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顺利,房贷事宜因故迟迟未能办妥,房产开发商亦因此拒绝向老苏父女交付房屋。

2018年初

老苏父女几经努力,终于得知房贷事宜有望办理,本以为多年的等待“修成正果”,终于可以拿房入住了。然而,老苏的突然离世却使房贷事宜再次搁浅,且无法继续办理。至此,一套付了一半房款的房产使得小凡身处两难境地,一方面她拿不到房,另一方面她又退不了款,更别说办理房贷手续和房产证了,小凡觉得购房程序进入了 “死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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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她连同父亲遗留的其他财产,向原籍所在地法院提起析产继承之诉,并以父亲生前已将相应房产份额赠与她为由,要求并归其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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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凡哥哥小非认为:涉案房屋并非小凡一人所购,且小凡无证据证明父亲已将相应房产份额赠与她,故其亦有权利继承父亲的财产。

除此之外,兄妹俩还牵扯出其他恩怨,矛盾多多,以致法庭上争执不休、法庭外互不待见,难以调处。

原籍所在地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上涉案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又一半房款未支付,尚不具备处分条件,故判决驳回小凡的诉讼请求。

小凡继续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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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解决购房“死循环”问题?除了诉讼,小凡无计可施。根据民诉法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小凡据此向上海嘉定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这是一起已有定论的案件,小凡以相同事由,在没有新证据、新情况的条件下再次起诉,法院一般可作为“一事不再理”处理。然而,面对当事人的无奈诉求,承办法官想当事人所想,在不影响各方利益的情况下倾听各方意见,找寻解决问题的方法与对策。

法官一方面告知小凡应考虑亲情,兼顾小非的继承权利,同时建议小凡放弃贷款,自筹资金支付剩余房屋,理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关系;

另一方面设法与小非取得联系,倾听其所思所想,释疑解惑消除其疑虑及消极情绪;再者,设法与房产开发商取得联系,了解房屋现状及特性,以及房产开发商对本案诉讼的意见。

在前期准备工作得以一一落实的情况下,上海嘉定法院遂根据小凡的申请依法追加房产开发商为第三人,并及时安排开庭,同时考虑到小凡远在辽宁,又涉疫情期间,故开庭模式安排为线上线下同步进行。

经开庭审理,三方愉快达成调解协议:

一、涉案房屋合同权利由原告小凡享有;

二、小凡应给付小非涉案房屋合同权利折价款75,000元;

三、小凡应给付房产开发商剩余房款300,000元;

房产开发商应向小凡交付涉案房屋,并协助小凡办理涉案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此后,承办法官继续关注、督促当事人后续履行,在交房手续、产权登记手续均办妥的情况下,法院将提前交至法院的案款发还给小非和房产开发商。至此,一起历经六年的房产纠纷,在法官的精心审理下,得到妥善解决,涉案各方均表示满意。同时,通过对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的办案理念得以切实落实。

来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作者: 严林林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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