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赡养缺位,亲属常年照料,老人的两套房产该由谁继承?

近日,北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发生在亲属间的法定继承纠纷。

老吕与妻子离婚多年,唯一的儿子小吕自幼跟着母亲在外地生活,父子俩几乎没有联络。

老吕身患残疾,没有生活自理能力,10余年来由几个兄弟姐妹轮流看护照顾,大到生病住院、小到端茶送水,可谓尽心尽力、无微不至。

不久前,老吕因病去世,留下了两套房产。因老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仅小吕一人,老吕去世后,小吕便要求继承遗产。

对于小吕的这一主张,叔伯和姑姑十分不理解:这么多年来都是大家在照顾老吕,小吕没尽过赡养义务,这份遗产怎么能让小吕一人继承?

双方协商不成,小吕便向北仑法院大榭法庭提起了诉讼。

一边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吕,一边是悉心照顾老吕多年的兄弟姐妹。双方都是亲属,却为了遗产起争执、失了和气。

为了解开彼此的“心结”,妥善处理遗产分配问题,承办法官联合街道矛调中心调解员开展调解,他们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出发,耐心细致地算起了“亲情账”与“法律账”。

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劝解下,双方渐渐冰释前嫌。小吕明白了叔伯姑姑陪伴和照料其父亲的不易,而亲属们也体谅小吕这些年来生活上遇到的诸多困难。

为了补偿叔伯姑姑照顾父亲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和开支,小吕主动提出重新协商分配遗产,约定其中一套房产由5名亲属共同继承,双方随后完成了房屋过户等事宜。

以案说法

仁爱孝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典中特别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时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本案中,因被继承人老吕生前并未立下遗嘱,通常情况下,在老吕去世后,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小吕,如无特殊情形被剥夺继承权,则有权继承房产。但小吕长期与父亲分开生活、赡养缺位之时,是5名亲属对被继承人老吕进行扶养。因此,亲属分得部分遗产,既是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应有之义,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通讯员 张水萍 记者 吴向正

来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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