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大了!收藏枪支只是爱好?你已经涉嫌犯罪了!

有人爱好绘画,有人喜欢音乐,有人擅长跳舞,也有人精于书法……兴趣爱好已经作为识别人与人之间除基本文化知识外的主要标签之一,可以修身养性,也可以陶冶情操。但兴趣爱好的选择也需建立在合情合理且合法的前提下,有些爱好一旦付诸实践,便有可能涉嫌犯罪,比如下面这两位男士。

玩大了!收藏枪支只是爱好?你已经涉嫌犯罪了!

刘某从小对枪支比较感兴趣,玩具枪缠着父母买了不少。2016年时,刘某在网上搜索关于射钉枪相关的东西,偶然看到网上有组装教程,自己便认真学习并记笔记。为了满足自己的爱好,刘某学完后忍不住按照教程在淘宝网上搜索,购买配件和弹药,买齐配件后,按照网上教程进行组装,组装好便拿着枪和弹药去村对面的森林公园对着树试了几枪,听到枪声的那一刻,刘某觉得他的爱好有一种从未有的真实感。随后,刘某把枪带回家后,放在了卧室窗帘后面,平时没事就在院子里玩玩。

玩大了!收藏枪支只是爱好?你已经涉嫌犯罪了!

吴某某当过兵也是一个军迷,对枪支十分痴迷。退役后,吴某某在网上购买了一支仿58式狙击步枪(弹簧动力),用于自己平时在家把玩。2017年,吴某某又在网上搜索有关安装快排气枪的方法,自己学习后便通过淘宝网购买相关零部件,通过自己对枪支长时间的研究,不久一支快排气枪便组装成功,此时的吴某某,内心已然有些喜悦,他已经是拥有两支枪支的收藏者了。

检察官说法

爱好本来是个人的事情,收藏枪支也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如何就涉嫌犯罪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09年11月16日修正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

根据法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本条涉枪行为并未要求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量刑幅度也非常大。其实如果再进一步查看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发现其中不少罪名也是如此。

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对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较大的一类犯罪,被规定在刑法分则中的第二章,其中主要包含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更是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司财产安全的行为,如放火罪、爆炸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交通安全罪等。仔细查阅章节中罪名的犯罪构成,本章罪名不少为过失犯罪,很多罪名也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只要在实时行为时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险性即可。之所以有此规定,实因公共安全涉及区域为整个公共领域,一旦造成实际后果,损害极大。

玩大了!收藏枪支只是爱好?你已经涉嫌犯罪了!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涉枪涉案件13件13人,其中大部分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私藏枪支罪的被告人均基于对枪支猎奇、爱好而持有或收藏,在生活中也没有使用,仅供自己欣赏、收藏;他们持有、制造枪支数量特定,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持有或制造一支;他们枪支来源单一,嫌疑人主要是通过网络渠道购买枪支零件;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对枪支的危害性认识较浅,仅认为这是私人事件。

纵观案件,这其中有普法不足的因素,也有网络监管较弱的因素,更重要的,是公民自身应该主动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对于“涉枪”行为有最基本的违法认识,坚决不抱侥幸心理,坚决不触及法律红线,不把自己的爱好建立在公共安全隐患之上,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

来源: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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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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