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来源:读特

编者按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如何让法律更好地回应群众利益诉求、让法律激发社会经济活力、让法律支撑起社会治理新格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本期文萃予以汇编。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本质上是不同社会资源的整合和重组

宋婷在《沈阳干部学刊》2021年2月《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内在逻辑和路径探析》一文中认为,从某种角度上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和协商的活动,政府、社会组织以及专业机构应该根据各自优势和不同阶段的要求进行分工协作。无论是司法所、人民法庭,还是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这些机构和组织都掌握着公共法律服务的各种资源,并通过这些资源的供给,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因此,本质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是不同社会资源的整合和重组。

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是有效发挥公共法律服务治理功能的前提

郭东旭在《北方经贸》2021年第4期《公共法律服务的治理功能、现实困境与完善》一文中认为,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基于自身在政治上和法律上对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而由政府统筹市场和社会提供的,旨在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兼具公共性、法律性和治理性的一种公共服务。想要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治理功能,首先要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具体而言,第一,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应该尽快将公共法律服务立法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尽快形成以公共法律服务法为主体,以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法、司法鉴定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师法、仲裁法、公证法等法律法规为基本内容的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法规体系。第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地方政府应该在总结归纳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配套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长期建设规划和方案,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公开制、失信惩戒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第三,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机制。尽快形成以群众为主体,以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调查为基础,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以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托的评估机制,研究制定一套以服务效果、业务规范和社会评价为主要维度的公共法律服务评估体系。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

杨凯、张怡净在《南海法学》2020年第4期《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的法学理论构架基础》一文中认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备制度特征,是我国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为回应社会法律需求及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而科学设计的法律制度,提升国家治理、基层社会治理及法治社会建设水平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的制度渊源与现实基础。为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经济转型与政府转型及提升人们法治观念的独特价值,我国亟待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加强地方立法、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与产品、完善保障机制。在顶层设计与地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中的效能被持续激活与释放,其体系建构的理论框架和法理基础建构研究也将与现代公共法律服务改革创新的社会实践同步趋于完善。

(原标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作者: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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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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