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谁出?

小王2017年与前妻离婚,婚内有一子一女,离婚后一直单身。小美与丈夫因工作问题,一直异地分居,基本没有相聚,一直也没有小孩。2018年3月在一起朋友的聚会上,小王主动添加了小美的微信,双方随后发展为情侣关系,在小王的提议下,二人同居了。2018年10月7日,小美发觉自己生理期不正常,后前往医院检查发现已经怀孕。这突如其来的变化,让小美不知所措,双方的矛盾也逐渐多了起来。

婚外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谁出?

2018年12月22日,小王主动和小美签订了一份关于小孩的《抚养协议》,协议约定了小美在怀孕期间的生活费、营养费、医疗费问题,还有孩子正常出生后的额抚养费和教育费等问题,2019年2月19日小王和小美因感情问题分手。2019年6月4日,小美生育一女小花,幼儿与小美一起生活。然而,小王自小花出生后就无法联系了,也不按照约定支付各项费用了。小美无奈根据协议遂诉至法院,要求小王按约定支付费用。

婚外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谁出?

小王称,小美主张的抚养费过高,协议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的,仅愿根据当地生活水准和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自己也是分手时才知道小美明还有配偶,她一直欺骗自己,双方也不可能结婚。小美如告知实情,自己一定不会同意生这个小孩。即使小美自己隐瞒有婚姻的事实,自己也可以选择流产,但其仍坚持要生下小孩,那主要责任由小美负。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双方陈述的情况基本属实,那么,关键就是《抚养协议》的效力问题。那么,大家觉得小王的说法合理么?法院会支持谁呢?

婚外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谁出?

本质上,小王和小美的的婚外情关系、同居关系均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抚养协议》中关于小美的补偿费用、小孩的抚养费均超过正常人的合理认知水平,并可能损害合法婚姻配偶及其他婚生子女的利益,因此《抚养协议》的约定也是无效。

但未成年人是无辜的,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最终,法院判决小王每月承担1500元的抚养费,并支付至小丽满18周岁。

所以,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婚姻关系负责,莫因自身感情伤害无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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