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载于《三联生活周刊》2020年第42期,原文标题《申诉54年:一起找不到“受害者”的案件》,严禁私自转载,侵权必究
1966年,时任江西省莲花县小学老师的汪康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罪名是强奸女学生2名、猥亵女学生10名。汪康夫拒绝认罪。劳改结束后,他找到当年起诉书中的受害女学生们,惊奇地发现,她们并不知道自己曾作为强奸、猥亵案的受害者出现在司法机关的审判材料中。汪康夫自此开始了长达54年的申诉之路。
记者/李秀莉
摄影/刘飞越
今年78岁的汪康夫一身白衣黑裤,戴一块白钢手表,保持着作为知识分子的体面
入狱
78岁的汪康夫看起来和普通的乡村老人不太一样。身穿白衬衫、黑色长裤、运动鞋,手腕处戴一块老式的白钢手表。虽然已经满头白发,但老人思路清晰、声音清亮,有一种乡村知识分子纤瘦但又硬朗的气质。他目前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清清白白离开人间”。为了这个愿望,汪康夫已经申诉了54年。
汪康夫是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人,曾是老家隔壁的莲花县琴水小学的一名语文老师兼班主任。当时,初中毕业的他因为父亲的国民党中校军需官身份,没有通过高中政审,因此终止学业,被当地教育局派到这里。之后,度过了“平平静静”的7年。
直到1966年5月16日。
那天晚上,汪康夫像往常一样,在教工宿舍看书,学校社教工作组组长带着两名莲花县公安局的警察进了屋,随后带走了他,理由是涉嫌强奸、猥亵女同学。9天后,他等来了一份《关于琴水小学教师汪康夫猥亵、诱奸女学生的调查报告》。整整5页,列举了汪康夫“对现实社会制度极端不满”,以及“严重地猥亵、强奸少女”两大问题。同时提交上去的,还有分别由学校两位老师主笔的《汪康夫强奸女学生的调查汇报》和《关于汪康夫犯罪行为的调查情况》两份报告,检举了汪康夫“强奸”“猥亵”女同学的详细过程。三份报告中出现的“受害者”名字共20个,涵盖汪康夫当时所教的几乎全部女学生。
三份报告均在琴水小学社教工作组的指导下完成。社教工作组的全名是“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工作小组”,并非学校内部的组织,而是由更高一级的机构派遣到各个地方单位,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的学习小组。后来,这几份“公安机关没有派人员协助”的调查报告成为汪康夫案的一审定案依据。
汪康夫记得,一审的庭审大约持续了半个小时,受害女学生们均没有出庭。很快,莲花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下来,称汪康夫在1964年至1966年上半年,利用在江西省莲花县琴水小学当老师的身份,先后强奸、猥亵12岁至16岁女学生12名,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押送到江西的鄱阳湖劳改农场进行改造。
汪康夫从未认罪。讲到这里时,他停下来,在左手边的方木边桌上翻找出那份1967年由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委托宣传笔录》,指给我看他当年亲笔签下的几个大字:我没有强奸女同学。
寻找“受害者”
1975年,汪康夫结束农场劳改生活,回到位于永新县石市村的老家。他开始给当年的女学生们写信:李金媛、贺莲玉、谭永彬、尹福珍、洪仔妹……这些名字都曾作为受害者,出现在判决书里。在信件中,他诉说了自己过去10年的遭遇,并询问这些“受害者”,当年到底发生了什么。
回信陆陆续续收到。汪康夫吃惊地发现,“被害人不知道自己是被害人”。当年被认定为遭受强奸的洪仔妹、尹福珍两位女生在信中称:
“接到你的来信,我感到非常奇怪,不知是谁在埋怨和害我。”
“如果说你强奸我,实在是冤枉、冤枉、大冤枉。”
有学生在信中称,汪康夫被捕后,学校两位老师不断找她们去谈话,要求写检举材料,不会写的就互抄。一审判决书中认定“被猥亵”的女学生之一李莲欣向本刊记者回忆,当时一位老师将其关在办公室里,必须交代问题才能出去,李莲欣最开始不知道交代什么,她在办公室里乱逛,发现桌子上有四张压在一起的大纸,内容是女学生们手写的关于汪康夫的检举信。李莲欣于是妥协,“照着抄了两行”,“我把‘奸’写成了‘歼’,老师还帮我纠正”。一个多小时后,李莲欣被放出来,她找同班同学李花清私下说了此事,李花清告诉她,自己也被另一位老师叫去写了材料。另一位同学刘淑芬只有12岁,不知道到底要交代什么,被连续关了好几天,“每天下午第二节课后就会被叫过去,一直关到放学”。刘淑芬身体不好,“到了时间一定要吃饭,没饭吃很虚弱”,挨到第三天,受不了也写了。但刘淑芬告诉本刊记者,因为此事,她从此留下阴影,直至现在,每当有陌生人找她,都控制不住地害怕对方是来关自己的。
汪康夫当年的学生康国劳
康国劳是当年班里年纪最大的学生之一,她至今记得当时和调查组的谈话内容:“负责调查的老师说,这个杯子在这里,你可以说没有?我说,没有就是没有。”老师进而拿升学问题威胁,康国劳回答“我本来就没想上中学”。她最终拒绝在举报材料上签字,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父母,“我爸妈说这样做得对,不要冤枉一个好人”。
在后来由一审法官出具的《关于强奸少女犯汪康夫的案情报告》中,也证实了在调查过程中有逼迫和诱导行为:“在找学生谈话的过程中,带有框框,并发现有追逼和引诱现象,并且带有框框,由自己写好检举稿子,交给女学生抄,有的女生抄写了检举材料后,心里难过至极,流泪痛哭的,要求去医院检查的……”
直到去年,被认定的12名“受害”女生中,除一人去世、一人联系不到,其余10名女生通过给汪康夫的回信和媒体报道,均否认当年被强奸或猥亵。
李利元是当年汪老师班上的班长,经常要跑去汪康夫的宿舍汇报情况,再加上喜欢写作文,总拿稿子请汪康夫修改,算得上汪最亲近的学生之一。2016年,江西电视台报道了汪康夫的经历,李利元才知道当年老师有可能是被冤枉的。他想为此做点什么。2019年,李利元和李新恩等班里的几位男生一起去走访当年涉案的女同学们。他们开着电动车,拿着从网上下载的关于汪康夫的视频资料和打印的手写信,在莲花县挨家登门拜访,最终,除无法联系和在外地的同学,他们拿到6位同学的情况说明。
在那封给女同学的信里,李利元这样写道:“亲爱的女同学们,半个多世纪前,你们是那么的纯真无邪,但又是那么幼小懦弱,不管你们是受害者还是被胁迫者,你们都是无辜的,但你们绝不能做个诬陷者。今天你们都已是子孙绕膝的奶奶外婆了,历尽人生风霜,阅遍人间世事,应该知道正直之价值,清白之珍贵,让我们都做正直为人、清白处世的人,绝不做诬陷他人、污秽名声的人。”
汪老师当年的学生李桂珍,她同样对自己当年在司法机关材料中作为“被猥亵受害者”的身份不知情
儒雅和清高
2020年5月,李利元拿着几位女同学写的情况说明信去石市村找汪康夫,这是小学毕业后,54年来第一次再见汪老师。
车子驶过村头的汪氏宗祠,远远地,一个在路边等待的老人一下子唤起了李利元心底的记忆。“从形象上看不认识,但是觉得很熟,因为他的那种儒雅和清高的气质还在。”在李利元的印象里,写得一手好毛笔字的汪老师从年轻时起就是“儒雅中有一点清高”的样子,衣着永远是灰、黑、白三个色调,干净且整齐。“那时有好多人平常喜欢把裤腿往上卷高高的,他好像没有,我们习惯把衬衣袖子卷上去,他从来都是把扣子扣好,放在下边。”这样的形象一直保持到今天。在本刊记者与汪康夫短暂相处的几天里,他总是一身白衣黑裤,扣子系到最上面,显得整洁得体。即便已经坚持申诉了54年,经历了无数次失望,但谈起自己的案子,也总是一副平和的口吻,只描述事实,从不使用情绪性词语,甚至连喝水的礼节都有讲究。当他的妻子用纸杯端来水时,他要求换成陶瓷杯。“怎么能用纸杯给客人?”他略有些嗔怪地对妻子说。
汪老师乒乓球打得好,李利元看他和老师们对打,赢了也从来不大吼大叫,只是轻微地笑。在他的记忆里,汪老师的文学修养也好,批改他的作文,总能顺手就抽出来几篇文章,告诉他文章好在哪里,该怎么写,用哪些形容词。还总能顺手拈来一句古文,替换掉他原本冗长的句子。
“儒雅、清高”的评价同样出现在当年汪康夫的同事、同样是琴水小学老师的李春兰口中。李春兰记得,那个时候小学教师队伍的文化程度并不高,老师们有时喜欢开一些比较低级的玩笑,但汪康夫从来不参与,跟同事相处“规规矩矩”。“我当时是有这样一个印象,觉得他像个知识分子,像个老师。”在李利元的记忆里,汪康夫似乎也很少社交,每次去找他,都是一个人在宿舍看书。这样的习惯后来帮助汪康夫挨过了孤独艰苦的岁月。他告诉我,劳改时,犯人之间不能互相交谈,心中的苦闷无人诉说,他就偷偷借来鲁迅的杂文集,整段摘抄。
和学生相处同样如此。李利元称,虽然大多数时候汪老师“说话不多,脸上是比较严肃的神情”,但学生们从来没见他真正发过脾气,要批评也是叫到房间里谈一下话。有一次,汪康夫要求学生背书,有个学生就是不背,一直拖到中午又借口回去吃饭,汪康夫问学生:“是不是吃完饭就背?”学生说:“是。”汪康夫就把他留在教室里,叫别的同学给他买来几个包子,这名学生最后乖乖地把书背了。在李春兰的记忆里,当时汪康夫是全校公认的好班主任,“可以说没有谁比他更好”,而他所带的班也经常被评为模范班级。
汪康夫此生最大的心愿就是“清清白白地离开人间”
“他工作非常认真,而且他的教学思想比较超前。”李利元说。他后来也当老师,再回头看,汪老师属于那种“不仅重视学习,还重视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老师,曾经在班级里组织“象征性跑到北京”的运动。让学生把每天在回家路上、学校操场、课外休息时间的跑步里程都记录下来,在负责人那里登记,谁最先跑完1500公里,谁就最先到北京。活动举行后,在全校都广受关注。那时许多班都在校园里开辟一个小菜园,汪康夫带班的小菜园为学校食堂供应的蔬菜最多。菜园里种有萝卜、茄子、豆角、黄瓜,需要用到竹篱笆,汪康夫就带他们上山砍竹子。除此以外,他还会带学生去学校后面的一条小溪中游泳、在教室里排练话剧。“我们班非常活跃,所以流动红旗到了我们班上就不流动了。”李利元说。
申诉之难
在汪康夫的家里,当李利元将收集的女同学情况说明信拿出来时,汪康夫没有接。“这样举证不行,必须由律师取证,而且放在我(汪康夫)这里还会被认为是串通。”李利元只能将情况说明信原封不动带了回去。
汪康夫不是没有尝试过这样的方式。1987年,他拿到尹福珍、洪仔妹的两封否认被强奸的信时,以为翻案只是一句话的事,“我想,我就只要跟司法机关说一句:我服刑10年,被害人不知道自己是被害人,就说清了”。汪康夫写了刑事申诉状,将两封信连带其他材料一并交给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吉安市人民检察院,请求复查。汪康夫的代理律师魏方红看过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最初的联合调查结论的副件,他告诉本刊记者:“大致内容是立案程序不正常,可以说是社教运动中挖出来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构成强奸罪,建议撤销原判,予以纠正。”但汪康夫最终收到的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答复却是:“原一、二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是经过反复查证核实的,现有的被害人虽否认原检举,这是经过你的串通所为,故不能作为证据。你的串供活动是非法的,通过非法手段取来的‘证据’是无效的。据此,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维持原一、二审判决。”
汪老师当年的学生李新恩,去年以来,他和班长李利元一起,帮忙联系女同学,鼓励她们站出来说明情况
为何官方回复又变为了“维持原一、二审判决”,魏方红猜测可能是司法机关权衡后的结果。他2010年接手这个案子,是跟这个案子最久的律师,和汪康夫带着相关材料去找过各个司法机构。先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拒绝接收材料;后来他们改为邮寄的方式,显示对方签收但没有反馈;2013年,汪康夫还按省高院官网上的地址,用EMS挂号信寄去一次,信件被退回,原因是查无此地址。魏方红又找到江西省政法委,希望能督促监办,依然不见推进;法院和政法委走不通,就换成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信访办接待了他们,登记基本信息后,案子转交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此后半年,始终未得到正式的书面答复。魏方红私下得知,不给答复的理由有三个:第一,1987年,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已经联合做了一次调查,当时维持原判;第二,时间太长,很多案卷材料都找不到了;第三,他们提交的受害者的新证言并不能够得到支持,司法机关认为这些受害人是迫于情面站出来的。
在魏方红看来,这三个理由显然不成立。“首先,案件保存不是当事人的责任,丢失也不是当事人的责任,那么丢失以后,检察院应该追究丢失责任问题。另外从整个案子来讲,如果认真负责办案的话,凭现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照样应该立案复查。第三,任何一个新证据,没有进行调查核实就直接否定是不对的。如果要质疑新证据,必须提出足够的反对证据。”
54年间,汪康夫向地方法院、检察院、省高院、政法委、人大等机构寄出过近千封申诉状,光为申诉信打的草稿就有厚厚几个日记本。但这些申诉状全部石沉大海,好多人给汪康夫出主意,劝他去法院门口闹,“可是我觉得胡搅蛮缠我也做不出来”。劝他放弃的人也不少,有人称,只要最亲的人和周围的人都相信你没做过就行了,但汪康夫的逻辑很简单:“强奸就是强奸,没有就是没有。法律不证明,其他都没有用。”他想“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讲一个公道”。
汪康夫的老家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石市村,这里环境优美,汪康夫每天晚饭后都会绕着门前的一条乡村小路散步
继续等待
2020年9月,我来到汪康夫所在的石市村,一身白衣黑裤的汪康夫早早地等在村口,穿行几条小路,他带我来到他家——一座三层的自建小楼。房子是2006年三儿子建的,目前孩子们都在外地打工,只有他和妻子,以及大女儿的两个孩子一起生活在这里。一楼简单摆放着几件家具,一张摇椅上半摊着一本《读者》。二楼除客厅、卧室、阳台外,还专门辟出一小块地方,放着一张长桌,作为汪康夫的书桌,关于案件的材料在桌子上放了一堆。汪康夫的大部分时间在这里度过。
劳改生活结束后,汪康夫回到永新县石市村老家,做村小的代课老师。一个月30元,仅是正式老师工资的十分之一。汪珍珍是汪康夫的小女儿,也在同一所小学读书,在她的印象里,爸爸是个对工作负责的老师,比如,在操场上接到学生递交上来的作业后,可以当场批改。但工作以外,爸爸从来不和学生们打闹在一起,保持着礼貌而疏离的距离。上课铃响就去上课,下课就离开。以前,汪康夫还会写工作日记,比如遇到调皮捣蛋的学生,把对学生的教育过程写下来,总结反思经验。后来,工作日记再也没记过。日常性事物处理完也都不往心里去,忘了就忘了。
这种疏离延续到他的老年生活。村子里老人间的牌局和社交,他从来不参与,有时候,迎面走来同村的人,按族谱其实是一家人,也不知道该叫什么。空余的时间里,他就在自己开垦的一小片菜园里忙碌。因为害怕别人提起自己“强奸犯”的身份,即使在一些该力争的场合,也本能地缩回去。前几年,家里建新房子,隔壁邻居不愿意让他们在房子背后打门。“本来我的房子,想怎么打门由我们自己定,但因为自己这个身份,总觉得还是不要去争。如果人家真说一句重点的话,你受不了。”汪康夫很快做出了妥协。
在汪珍珍从小到大的记忆里,爸爸从来没有开心地笑过。除了下地干活和到村小代课,他的时间几乎都是在卧室那个旧书桌前度过的,有时候是抽着烟袋发呆,有时候是低头在写什么东西。小时候,汪珍珍不知道爸爸在忙些什么,爸爸也从来不对她和其他家人讲。后来识字了,汪珍珍开始翻看爸爸写的东西,渐渐明白了一些。但她并不真正理解“强奸犯”这个词的意义,只懵懂地觉得应该是什么不光彩的事,潜移默化中,他们四兄妹也都变得不爱跟别人交流,很少表达自己的心理感受。
汪康夫这么多年,最感亏欠的也是家人。代课老师工资低,而且收入时有时无,家里7亩田,一年下来也就几千块收入,很难够全家开销。四个孩子上学那会儿,国家还没有实行义务教育,每年都要交学费,当时就靠妻子在外面借钱。最后,三个孩子都没上完中学就早早出去打工,几乎是靠他们,才把最小的女儿珍珍供到了大学。现在,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都分别成了家,在深圳工作。汪康夫尽量不对孩子们说起自己的心事,因为不想让他们背负太多,“他们搞好自己的家庭和个人生活,就是在我这件事上出力了”。
在汪康夫厚厚几本日记里,详细记录着几十年间他为案子奔波的过程,大多只是记录事实,鲜少有情感的流露。但1984年11月10日这天,他遇到了昔日的老同学,现在在县里的教研室当教研员,又提到,县教研室主任也是自己的同学。他在日记中写道:“他们都春风得意,而我……恨!恨!恨!我无愧于社会,却为社会所不容!每遇故人,我便心如刀绞。”
申诉之路仍在继续。今年5月,国新办举行检察机关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闻发布会,提到各级检察机关需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也是在这个5月,汪康夫收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群众来信回复函》,称已依法受理此案,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将在三个月内答复。7月29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给汪康夫寄来《刑事申诉中止审查通知书》称:因该案无法调阅原案案卷材料,本院中止审查,待调阅到原案案卷材料后,即行恢复审查。8月26日,汪康夫接到检察院的电话,负责该案的一名姚姓检察官称,省高院当年调取案卷的人因为眼睛看不见,正在医院住院,案卷暂时拿不到。前几天,曾代理过张玉环案的王飞律师和张丽律师在网上看到了这个事情,他们找到汪康夫,提出公益代理此案,并计划在国庆节之后,再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递交代理手续。
申诉之门时开时闭,汪康夫也已做好失败的准备。78岁的他身体已经衰弱。劳改期间留下了胃出血的病根,去年年底,身体经常感到疲惫,站立即出现头晕、眼花、气喘、心跳快而无力、四肢麻的症状,看医后,给出的诊断是胃出血、心跳弱、心率不齐,现在需要每个月到村里的卫生所拿药。他告诉自己的孩子们,如果这辈子无法洗脱罪名,那就“在我死后,继续为我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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