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百姓说说刑事案件要不要请律师?请与不请有什么差别?
一, 刑事案件。通俗地讲,就是:对已经发生的触犯国家刑律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且由司法机关启动诉讼程序的一种法律事件。
①被公安,国安等侦查机关立案而被采取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
②因为受到犯罪行为侵害,造成企业,社团,公民的财产重大损失,或公民人身遭到伤害等等,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提请侦查机关立案,以追究犯罪行为人(含单位犯罪)法律责任而采用报案(报警),举报,检举,告发的正当法律行为。
上述第①种情况,对当事人来讲,是被动的状态。 第②种情况,是当事人的主动状态。
由此,上述的两种状态,就会发生要不要请律师的问题。如果是上述的第①种情况,那么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没有律师辩护的,法院不得判决!!!(重要的事说三遍)在这个规定下,对当事人及家属来讲有两个选项:A,自己请律师。B,由司法机关免费提供律师。
对以上A与B的选择,是否有差别?回答肯定有差别!而且差别大了去!这么说:你吃政府救济的,政府肯定不会天天让你吃牛奶鸡蛋,吃牛排,更不会让你吃贡米!这就是服务对象不同,价格,待遇当然不同!!!
对上述②报案,报警,或属刑事自诉案件(不告不理,要告的则应直接去法院要求立案)那么,当事人也有两个选项:A,自己当律师,好比生病了,自己当医生,自己给自己配药或动手术!
B,请律师。(购买法律服务)
二,请与不请律师的差别在哪里?
①对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的案件来讲,A,只有律师可以见到在押的嫌疑人。B,只有律师可以看到刑事侦查卷宗。
②因为请了律师,那么对当事人有了一种机会(可以通过律师发现问题,纠正司法机关某些不当)。
③因为请了律师,律师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主动调查,发现是否真的犯罪或应予甄别,或应减轻丶免除处罚的情况。
④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律师的作用更大。律师拥有调查取证权!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刑事自诉案件(如家暴,虐待等)打的就是证据!如此当事人就会明白,请不请律师的结果绝对不一样!
三,如果律师收钱不干事昨办?公平地说,这种情况很少发生!为防止这情况发生,本律师建议如下:
①订立委托合同时要明确律师服务的内容。
②价格,按司法局收费标准。如涉及去外省市案件或取证必须去外省市产生差旅费的,一般应明确由委托人承担。
③对特别的复杂且明显增加律师工作量的,可以双方协商收费。
④对确实发生的收费不干事的情况,完全可以投诉!(只要律师拿不出委托事项作业情况的,比如从来没有去会见过被关押当事人的,起码的卷宗也没有看过,或明确必须取证,而且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的,或一问三不知的…基本可认定收费不干事,可以要求退还律师费)
四 ,关于聘请律师的建议。①对刑事案件应尽量找刑事专业的律师。如果有特别要求的,建议是尽量找更加对口的律师。比如,被指控杀人的案件,应找有这方面办案经验的老律师。又比如,被指控抢劫\绑架\非法拘禁的案件,应找多次承办过此类案件的律师。再比如被指控贪污丶贿赂案件,建议找年长且多年经办此类案件的律师。
律师职业如同医生,一靠基本功,二靠长年实战经验积累。三是看律师本身学历与领域。一个专门搞知识产权的或搞金融证券类的律师,你让他去搞一个杀人或黑社会绑架类的刑事案件,结果往往成效甚微,不是这个律师不敬业,而实在是专业不对口!好比专门开脑瘤的医生,你让他去做心脏搭桥…不仅医生不敢,病人更害怕!
承办刑事案件的律师讲究的是两个特点①足够的办案经验。②足够的专业功底。
在寻找刑事案件律师时,千万不要相信社会上那些”律托“的宣传:他们手中有所谓的专家教授类的律师,更不要相信因为他们的学生是法官,检察官,因而可以搞定一切刑事案件!我可以非常负责任的讲一句:公,检,法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决不是某个专家、教授开的店!要知道有时专家教授却抵不上一个熟练工!此话怎讲?一个终生从事军事教育的教授,从来没有上过战场,现在有一场大的战役,你敢交给这个教授去指挥吗?一个医学院专门研究病理学的教授,从来没上过手术台。你敢让这个教授为你作心脏手术吗?讲了这些道理后,相信你会认可我的肺腑之言!(我自己也带过博士,博士后的学生,可以说最后能带出道,敢在中院,高院开庭时独挡一面的,真的少之又少!为什么?他们读到博士,他们的专业领域是搞基础研究!而不是上法庭搞质证去激辩!可以说博士生就是搞研究的料而不是上法庭展开控辩撕杀的料!在这里有必要释明的是:在高校具有律师资格的教授或研究员,都是兼职律师。他们的长处是理论基础扎实,唯一不足就是实战经验不足!!比如,自己向法庭提供的新的证据或证人,在开庭时因事先没有通知证人到庭或没有提出对自己提供的证据质证,加之法官的疏忽。结果新的证据与证人证言不被采纳而输了官司!而经验老道的律师会在法官忘了询问:”双方还有什么新的证据需要提交,需要证人上庭作证“时,这位老律师会举手说到:”审判长,我请求本法庭对我方开庭前提交的新证据予以质证,还有一个证人今天已在庭外候庭,等待审判长的传唤!”在这个礼貌的提醒下,完成了质证,最后也因为此证据和证人证言被采纳而赢的了官司!…列位,现在你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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