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儿童一律判死?

遵义“公安部打拐第一案”,庭审律师释法:当年主犯为何处死缓

微信圈截图

人贩子万引娣当年落网后被押解回遵

“贩卖儿童一律判死刑!”这几天,你的朋友圈是不是突然被“支持判处人贩子死刑”的帖子刷屏了?身边的朋友纷纷站出来接力,你是否也加入其中?

4年前,发生在遵义的“公安部打拐第一案”,许多人记忆犹新,当年被称为“狼外婆”的万引娣等3人被判处死缓,另14名被告被判5至15年有期徒刑。这个判决结果,曾经引起网友一片哗然。4年后,当这则“支持人贩子全部死刑”的帖子在朋友圈中被众人接力、转发、点赞后,当年的这起案件又重新成了众人热议的话题。

“一律死刑”真能救得了孩子吗?真的能让人贩子绝迹吗?让我们来听听法律界专业人士的声音。

“狼外婆”万引娣被判处死缓

在“公安部打拐第一案”中,万引娣是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这个被称为“狼外婆”的头号人物,是这个特大跨省系列拐卖儿童团伙的一颗关键棋子,遵义的10多名儿童都是被其诱骗拐卖到外地的。

2011年4月9日,遵义城区,一名小女孩被拐走,遵义警方成立专案组,全力侦查。因案情重大,当年该案被公安部列为打拐专项行动1号案。侦查中民警获知,一位60岁左右的老太太只要出现在案发地,就必有孩子丢失。这名老太太,被家长称为“狼外婆”。民警经分析排查,发现这位“狼外婆”正是万引娣,其户籍所在地在红花岗区舟水桥一带。

2011年10月5日,万引娣在

茅草铺附近诱拐一名4岁男孩,并准备带往外地贩卖。为深挖她背后的团伙,遵义警方暗地跟踪至千里之外的陕西省。当年10月,经公安部坐镇指挥,贵州、重庆、陕西、河南、河北5省警方联动,以万引娣、陈文俊、陈忠秀为首的17人拐卖儿童团伙成员全部落网。

警方审理查明,从2009年11月2日至2011年10月,以万引娣、陈文俊为首的拐卖儿童团伙,形成拐卖、销售网络:万引娣负责物色、拐走孩子后,卖给陈文俊;经陈文俊之手,再卖给陈忠秀、崔双生等;陈忠秀、崔双生则以2至5万元不等的价格,将这些孩子卖至外省。

2013年年初,由遵义市检察

院提起公诉的万引娣、陈文俊、陈忠秀等17人拐卖儿童案,在遵义市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多达26项,其中万引娣在遵义拐骗的幼童就有15名。”据参与庭审的律师透露,庭审从早上一直持续到当天晚上才结束。

引人注目的是,遵义市检察院当年曾向中院提交了一份《量刑建议书》,建议对万引娣、陈忠秀、陈文俊3人判处死刑,但未被法院采纳。最后,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万引娣、陈文俊、陈忠秀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14名被告人5年至15年有期徒刑。

法律人士:“杀无赦”不能“一刀切”

据悉,判决结果一出,曾经引起舆论哗然。有的质疑:“量刑太轻,这样的人为何还要给他们留生路,他们服刑出来是否会更加丧心病狂继续拐卖”“这样的判决没有考虑到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伤害”……但多位法律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法院量刑适当,虽然拐卖儿童最高可被判死刑,但应该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

法律人士分析称:法院未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或与人贩子未对被拐儿童实施人身伤害,且被拐儿童得以找回有关。

当年参加庭审的遵义律师李建勇告诉遵义晚报记者,在这起案件中,万引娣等人拐卖儿童数量多,涉及面广,影响的家庭多,警方在侦查过程花的人力、物力都较多,但是这个案件没有造成一个儿童死亡,事实清楚,不宜适用太严的刑法。对于网上的质疑,李建勇认为,一个案件,可以有不同的声音,站在儿童家属的角度,非常理解被拐儿童家属们的愤慨,想要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死缓也是死刑,只不过是缓期执行。在刑法中,

除非罪大恶极,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否则不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律师张维玉也表示同样的看法。他认为,在这起案件中,法院的判决除了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外,应该还是考虑到了被拐儿童家人的感受,“相同的案子在不同的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但是我认为遵义中院的判决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现在国际上很多国家都废除了死刑,我国也是以少杀慎杀为原则。”

“狼外婆”团伙打掉后,城区被拐案大幅降低

“在2011年以前,遵义城区几乎每年都有被拐儿童案发生,仅两年就丢失10多名孩子。”遵义市公安局有关人士说。但自从万引娣拐卖儿童团伙被打掉后,最近几年,城区新发生的儿童被拐案已经明显减少,一些儿童失踪案经过立

案调查,都不属于被拐案。

“这可以看出,万引娣团伙尽管没有被判处死刑,实际上也对其他违法人员起到了震慑效果。”警方强调。

据红花岗区刑警大队介绍,2012年至2014年期间,城区破获拐卖儿童案仅有3起,而这3起案

件都是往年的积案,抓获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7名。为了进一步帮助被拐儿童回家,警方还强化DNA入库比对,两城区公安机关都建立了DNA实验室。据不完全统计,通过DNA入库比对,已经帮助10多名被拐儿童找到亲人。

这个接力要当心

另外的声音:

不少细心的网友发现,这则“判人贩子死刑的”接力网页背后有“推手”,网页下面是某网站的注册推广链接,涉嫌广告营销行为。记者在网上查询,的确属实。

如果你知道你的爱心被人利用,那么还会继续接力下去吗?因此,在面对“人贩子一律判处死刑”之类的言论时,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己的判断,多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思维和理性眼光看待问题,而不至于被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论所蒙蔽。

解惑

拐卖妇女、儿童量刑偏轻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偷盗婴幼儿后出卖等6种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由此可见,第一,我国刑

法对拐卖儿童罪的最高刑罚本来就规定可以适用死刑;第二,我国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规定的刑罚本身就是相对较重的。按照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最低可判有期徒刑5年以上。这些足以证明,我国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并不轻,在实践中法院对这类行为一般也都会从重处罚。

判处死刑就可以震慑人贩子吗?

对于拐卖妇女和儿童的不法分子来说,这些人往往处于社会的底层,经济条件差,受教育程度低,人贩子“一律判死刑”,不仅会造成量刑的不公平、不合理,更可能助长人贩子“破罐子破摔”的心理:“拐卖1个是死

刑,拐卖10个也是死刑,我干嘛不一条路走到黑?横竖是个死,如果感觉事情要暴露,我手上还有几个儿童没卖出来,干嘛不杀人灭口呢?被抓后我干嘛还要认罪,还要配合公安机关去查找被拐儿童下落呢?”

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罪刑相适应

也就说,在判刑时,要考虑不法分子的行为动机、行为本身的恶劣程度、后果严重程度,甚至要考虑案发后的表现。必须综合这些因素,最终给出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判罚。

同样是贩卖儿童,贩卖1个儿童和贩卖10个儿童,贩卖

过程中有虐待儿童和没有虐待能一样吗?从街上捡到一个弃婴贩卖,与抢夺、偷盗婴儿贩卖;归案后能够认罪并且配合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儿童下落,和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导致儿童下落不明,量刑标准肯定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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