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取消两年多,应主动为“超生户老赖”摘帽 | 快评

近日,一则“高颜值老赖”的消息登上社交媒体热搜榜。最新的法院消息显示,这名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义务,被移出“老赖”名单。不过,还有一些“老赖”,虽然依法已经不需要再缴纳罚款,却待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无法解除限制。这些人的境遇值得关注。

他们是因为“超生”而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又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人。征收社会抚养费是由地方计生委作出行政决定的,如果被征收人逾期不交,计生委就可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强制执行后仍然没有缴纳的,就会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被限制高消费,还会受到不能贷款等一系列“失信”惩罚。

问题在于,2021年6月全面三孩后,社会抚养费被取消,相关处罚规定被清理和废止。此后,计生部门不再对“超生”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之前已经作出的征收决定也不再催收。但那些已经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却仍难以被从黑名单中移除。

这些人并不少。据最高检日前发布的检察听证案例,仅天津市就有相关执行案件4100多件,涉及“社会抚养费”1.1亿多元。《中国新闻周刊》近日的一篇报道,也给出了很多具体的案例。比如河北河间市的王妤夫妇,2020年被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11万多元,因为一直没有缴款,至今仍没有被解除强制执行措施。

在生育率持续下降,各地都在研究出台鼓励生育政策的当下,却仍然有人因为之前的“超生”而受到惩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无疑是非常荒谬的。尽快终结强制执行程序,将他们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移除,消除对他们生活的影响,不仅仅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也是向社会发出更明确的、鼓励生育的信号。

追根溯源,这种局面的出现,源于行政和司法部门之间在政策执行上的脱节。三孩政策实施后,对社会抚养费问题,此后出台的配套政策明确,此前已经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以前作出征收决定但还没有缴纳的不再催收。对行政机关来说,这是非常明确的。但对涉及法院的仍在强制执行程序之中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却似乎没人管了。这些“超生户”,确实没有人再向他们催收了,但是好像也找不到可以从“老赖”名单上撤下来的办法。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有法院法官认为,已经生效的强制执行文书,是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依法作出的,合法有效;即使是新政出台,也不能影响此前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没有法定的理由,法院也无法擅自撤销生效法律文书,取消依附于法律文书的一系列后果。

但是,继续让那些“超生户”背负“老赖”的恶名,严重影响生活,显然也是不公平的,应该有一个解决的办法。天津的办法,是通过检察院向卫健委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其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而法院依据其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决定,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终结执行程序。此前,福建某县检察院也曾应超生户的申请,向卫健局提出检察建议,卫健局随后向法院申请结案。有的地方是卫健局主动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也有一些地方法院曾发布公告,表示将主动对此类案件进行排查,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

最高检将天津市的做法列入检察听证典型案例,或许意味着全国各地仍然被强制执行、被列入“老赖”名单的“超生户”,可以向当地检察院申请,由检察院按照类似的程序,向卫健部门发检察建议。但是,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检察院能否尽快将此类案件列入日程。即使列入日程开始相应程序,听证过程也会耗时良久。而卫健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是否采纳,也是一个问题。

最高效的解决办法,应该是行政机关主动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从司法程序上来说,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是卫健部门向法院申请的。申请强制执行是依据当时的政策和法律。但现在生育政策已经发生了变化,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的成文法基础已经不复存在,理应由卫健部门向法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

国家卫健委在2021年发布的贯彻落实“三孩政策”相关文件中曾表示,要压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超生户”被列为“老赖”无法消除,正是一种历史遗留问题,对此,卫健部门有必要负起责任,主动作为,而不是让民众求助无门,也不应等着检察机关发检察建议,应该要求地方卫健部门梳理此前向法院提起的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的申请,对于还没有执行完毕的,主动向法院申请撤销强执,为受影响的“超生户”们摘帽。

辛省志

责编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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