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吗?

【导语】随着全球文化的融合以及人员的交流,一些国人也会跟外国人结婚,然后回到国内定居、生活等等。不同国家、不同背景的人在一起生活才知道存在很大的问题,所以会起诉离婚。那么,一方是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吗?

一方是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吗?

【情景案例】

费某是家中的独生女儿,自小随父母在北京生活。2009年8月,费某到英国留学,在校期间,结识了韩国留学生李某,李某对中国文化很感兴趣,两人都酷爱运动,经常一同参加各种活动,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2014年12月,两人回到北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还计划在国内发展定居。

婚后不久,费某发现与丈夫李某生活观念差异较大,无法适应。2015年9月,李某回到英国生活,费某则留在北京工作,并在昌平区居住。2017年3月,费某联系李某要求办理离婚手续,李某拒绝回国办理。费某只好准备向自己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又担心法院不受理。

请问:费某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吗?

一方是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吗?

【杨律分析】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后,适用中国法在离婚时,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法院所在国的法律为准据法。因此,当事人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外国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时适用中国法律。

本案中,费某系中国人,李某系韩国人,双方在北京市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中国作为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国家,对于费某的离婚案件有管辖权。

因此,费某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按照费某提供的地址向李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在开庭审理后作出相应的判决。

【杨律提示与建议】

跨国婚姻充满了文化、风俗、认知以及习惯等差异,容易产生分歧。一旦涉及离婚,异国婚姻将面临更为复杂的法律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方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建议如下:

(1)原告在办理立案手续时,应当向法院提供被告有效、准确的住址,以便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2)被告向审理法院提交的诉讼证据或其他材料,要经过被告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司法机关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证明,方可提交。

一方是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吗?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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