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重点,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三大方面。

此次修改都有哪些变化?对于农民而言又会产生哪些影响?我们接着往下看, 三大重点变化:
01土地征收:
防止随意侵占土地,加大补偿力度在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为公共利益需要,因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建设及法律规定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征收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特别是,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这个规定。

对此,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称:如果绝大多数农民不赞成补偿方案,要通过听证的方式,如果群众对这个方案不满意,要适当地修改安置补偿方案。
02宅基地:
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住宅。对于城里人而言,不能去农村买宅基地。

03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可以直接入市流转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增加了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需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来源:©央视新闻
也就是说,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可直接进入市场流转,
和国有建设用地享受同等的待遇,
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破除城乡二元体制。
对于一些房地产热点城市,
有望缓解用地相对紧张局面。
不过,入市首先要符合规划,
还要依法登记,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中。

改革创新,创福于民!
赶紧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家里人~相信在这些利好改革下,咱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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