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如何界定同居、性伴侣、通奸、嫖娼?法官说了算?

新婚姻法如何界定同居、性伴侣、通奸、嫖娼?法官说了算?

新婚姻21条征求意见稿,让人一头雾水,很多人说是不平等,是女权主义革命的大胜利。

一些细节,更让人摸不着头脑。

什么是同居?如何定义或界定?一次就算同居吗?一个月?一年?或者三年相遇两次同唾了两晚就算同居?

未生有小孩或生有孩子才算同居?

法律不界定,法官说是了算?

性件侣算同居吗?你情我愿的事,当初说定好合好散,如果一方反悔或不承认当初的诺言,法官说是同居就算同居?

什么是嫖娼?原来是嫖娼。当一方知道另一方有财产,死不承认是嫖娼,就不是嫖娼了?

法官能公正吗?法官有水平判断一定准确吗?

判错了有利于社会稳定吗?谁负责?

从现实情况来看,政法系统的案件很多,工作很忙。特别是法院的任务很重,工作压力很大。很多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出现以下情况:

一、一个主审法官一年要负责审理200一400件案件,看卷宗都忙不过来,还要调查取证、审判,工作任务繁重,难免有差错。

二、现在法院的法官大多是走出高校就走入法院,少的做了两三年、长的五六年的助理工作,往往就要独立办案。一些法官还没有结婚或成家,就要去判定同居、性伴侣、通奸等,有点赶鸭子上架的味道,难免有差错。

三、法官的水平、经验、社会实践活动也有差异,审判定量也会有差异,也难免出差错。

四、从最近报道的查处的案件来看,政法系统并不是一方净土,贪赃枉法的案件不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法官被抓的报道常见于媒体。所以难免有差错。

五、人情案、送礼案常常发生,也常常足以左右一些意志不坚定的法官的审判,也能免出差错。

六、一些法官责任心不够强,有得过且过的思想,也难免出差错。

七、出现不公或错案,审判者往往没有受到追究,代价太小了。这也是一些人不负责任甚至肆意妄为的根源。

这类案件看似只是经济问题,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案件会越来越多,涉及的面较广,审判不好,会严重影响稳定。

保护妇女值得倡导,但法律预留的空间太大,留给法官的权限太大,是法律不严和造成错案的主要原因。

因此建议:

一、法律要界定好同居、性伴侣、通奸、嫖娼等行为。

二、法律要偏重保护无过错方,惩罚故意方。在同等条件下保护妇女方。

三、加强法院的审判工作,成立第三方作为监督追责方,加大故意偏差、错案的追责力度,让故意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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