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了专利权的设计,法院却认为不侵权?

案例:林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设计师,主要是做产品的外形设计,林先生设计的产品已经在网上平台上销售。过了1个月,林先生听别人说:你这个设计很有个性,到时候可能抄袭特别多,你去申请个外观设计专利。林先生去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并且按时缴纳年费。过了一年,林先生发现确实有很多商家出售和他几乎一模一样的产品。他赶紧委托律师去起诉了。

结果被告来了说:我的产品确实和你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一样,但是你这个是现有设计呀!现有设计又不侵权!

抄袭了专利权的设计,法院却认为不侵权?

经过法院核实,原告确实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网上上传商品照片和销售,这个设计已经被国内外所知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什么是”现有设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抄袭了专利权的设计,法院却认为不侵权?

该案中,原告将自己的设计先行在网络平台上发表,处于公众均可浏览、知悉的状态,已经是现有设计了。现有设计是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即使申请了,被控侵权人只要提出现有设计抗辩并举证,原告不仅面临着败诉风险,还面临着专利无效的风险,因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的规定就可以向专利委员会申请专利无效。

抄袭了专利权的设计,法院却认为不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当然!这个也是有例外的,有些情形是即使先公布也不丧失新颖性!可以申请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最后记住!新专利先申请再公布!先申请专利再公布!先申请专利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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