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几十年的房子,一拆迁就被“鉴定”成“违建”?可申请听证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经常会就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矛盾,矛盾的根源在于,许多拆迁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并不愿意给拆迁户足额的补偿,甚至是能少给则少给、能不给则不给,如何能不给?在与拆迁户签协议前,先把拆迁户房屋“鉴定”成“违建”进而强拆。今天笔者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面对这种“拆违代拆迁”的违法行为,拆迁户可以如何维权。

住了几十年的房子,一拆迁就被“鉴定”成“违建”?可申请听证

拆迁部门如果要实施“拆违代拆迁”,那么往往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责令拆迁户限期拆除房屋,在此且不论责令限期拆除是否属于行政处罚,但既然拆迁部门以处罚决定的方式作出了行政行为,那么其就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2021年7月15日,我国新《行政处罚法》正式生效,依据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果拆迁部门对拆迁户作出诸如限期拆除房屋等“较重的行政处罚”,那么必须要告知拆迁户关于听证的权利,即便没有告知,只要拆迁户申请听证,那么拆迁部门依法必须组织听证,且拆迁户无须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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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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