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置换的那些坑

有朋友是做小生意的,业务对象经常跟他发生赊销,手里攒了一堆小额欠条。

欠他钱的债务人当中,有的找不到具体身份信息或联系地址;有的干脆脚底抹油,溜之大吉;有的生意做亏了,失去了偿债能力。

朋友心想:欠条金额都不大,打官司吧,劳神费力,钱不一定要得回来,还得倒贴诉讼费、律师费进去。放弃吧,又觉得是血汗钱,不甘心。

后来,朋友听说可以通过“债权置换”的方式解决这个烦恼,就找到从事这种营生的公司,准备一试。

签约前,朋友多多少少有些顾虑,就把对方拟定的合同文本发了过来,让我看看有无风险。我叫他发电子文本,他说对方不干,说协议保密,内容也不能改。

这种神神秘秘的搞法让人生疑,又不是什么专利,有必要遮遮掩掩吗?

朋友还是凑机会拍成照片,发了过来。

合同的核心条款是这样的(为便于表述,假定拟转让的债权金额为5万元):

一、债权受让人(下称甲方)以价值10万元的某地方品牌矿泉水(零售价5元/瓶,一箱20瓶,共计1000箱),置换债权转让人(下称乙方)5万元的债权。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对价总计6万元:1.与转让债权同等金额的现金,即5万元;2.按转让债权金额20%计算的服务费,即1万元。

二、甲方在13个月的周期内,按月将矿泉水平均发放给乙方,即每月发放7692元的矿泉水。

乙方也可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申请资产变现服务,申请通过后,甲方将以十折回购置换商品的方式,为乙方提供资产变现服务,并在补充条款中签字说明。

补充条款是这样的:本人(乙方)申请甲方提供资产变现服务,即十折代为销售置换商品。

三、乙方置换的矿泉水(或资产变现)未全部兑付前,乙方债权凭据由乙方自行保管。兑付完成时,乙方将债权凭据交甲方,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交易终止。乙方债权凭据交付甲方前,甲方不承担债权凭据带来的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四、特别提示:乙方签订本合同时需向甲方索取总公司加盖财务公章的收据或总公司加盖财务公章的影印件,乙方收到收据资料时,本合同生效。

五、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起诉。

恍眼一看,仿佛很划算:

债权转让人(乙方)只需要支付甲方(债权受让人)6万元现金,再把5万元的债权凭据给甲方,即可获得甲方提供的价值10万元的商品(某地方品牌矿泉水)或10万元现金。除去1万元“服务费”和5万元现金,至少可以获得4万元!虽然少了1万元,总比失去5万元要好,还没有讼累。总的来说:值!

真值吗?当然不值。

事实上,这个债权置换合同设置了不少的“坑”,一旦入彀,结局堪忧。

坑1:甲方不履约的风险极大

按合同的“特别提示”,只有在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收据的前提下,合同才生效。这个收据,其实就是乙方给甲方交付6万元的收据。也就是说,乙方要实现5万元债权,得先给甲方6万元。

债权转让,是债权受让人花钱购买债权转让人的债权,就算低价购买,也是受让人给转让人掏钱。而现在的情况是,转让人没有给受让人付钱,反倒是债权受让人给债权受让人付钱。

从这个合同内容,已然可以看出债权受让人的狼子野心。乙方交钱后,一旦甲方不履约,已交甲方的6万将打水漂。

是不是有一种“未出狼窝,又入虎穴”的感觉?

坑2: “债权置换”的实质是以高价购买低质的水

按照债权置换合同的约定,乙方给甲方6万现金和5万元的债权凭证,甲方给乙方价值10万元的矿泉水。从数学计算角度,乙方得到了4万元,也就是5万元债权变现的结果。但有没有意识到前述交易的本质,是乙方花6万元购买了甲方号称价值10万元的矿泉水。而某地方品牌矿泉水批发价事实上不超过1元/瓶,这就相当于乙方花6万元,买到的是2万元的矿泉水,甲方从中赚取了4万元的利润。

也许甲方会履行兑换矿泉水的约定。因为,即使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甲方通过前述倒腾,就已经赚了4万元。难怪甲方可以把债权凭据放心地留在乙方手里,因为他根本就没打算去实现这个债权。

坑3:甲方并没有真正承诺折现

有人会说:人家承诺折现呢,那可是真金白银的10万。说这话的不妨仔细看看所谓的“折现”条款,它是这么表述的:申请通过后,甲方将以十折回购置换商品的方式,为乙方提供资产变现服务。

首先,乙方变现的申请,须得到甲方的通过。能不能通过,取决于甲方。显然,甲方是可以不通过的。

其次,甲方承诺的是“回购”,也就是说乙方得先购买商品,甲方再从乙方手里回购商品。

最后,甲方承诺的是“提供资产变现服务”, 并在补充条款里进一步强调:十折代为销售置换商品。所谓的“资产变现服务”,是甲方帮着乙方代为销售商品,甲方把商品卖掉了,才会将销售款付给乙方。问题是,谁会去买这种质低价高的矿泉水呢?所以,资产变现的可能性还有吗?

坑4:万一被骗,维权困难

但总有人敢于冒险:宁信其有,不可失去债权变现的机会;万一他不履约,大不了再起诉他。

人家也想到了这一步,法院都给选好了:可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起诉。这个法院很陌生是吧,既不是原告所在地,也不是被告所在地。他是这样盘算的:您自己的合法债权都懒得起诉,会舟车劳顿跑这么远的地方打官司?

人家也没耐心等着被起诉,他会利用13

个月分期兑付的时间差,去收割一茬一茬的韭菜,要么“拆东墙补西墙”,要么跑到别的地方继续行骗。

“债权置换”这个局,设计得高明,也并不高明。

高明在于,普通老百姓可能被这些文字或数字游戏迷住双眼,以为找到了一条高效快捷的维权路子。

说它不高明,其实只要把账算清楚,先后顺序弄明白,就会发现其中的猫腻。常言道:事出反常必有妖。只要注意到这些怪怪的细节:置换商品的高昂价格,债权受让人居然不取走债权凭证,以出具收据为合同生效要件……就会发现画皮下的真实面目。

朋友听了我的分析,也觉得风险极大,最终放弃了通过所谓“债权置换”处理欠条的打算。

后记:不久后,文章中涉及的债权置换公司老总被警方拘留,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责。

债权置换的那些坑债权置换的那些坑债权置换的那些坑债权置换的那些坑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4-04-14
下一篇 2024-04-1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