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帜鲜明的支持通过《外国居民永久居留管理条例》!

最近网上讨论永久居留条件的热情真是特别高,大多以反对意见为主,但是我却想要唱一唱反调了。因为我是同意出台这个条例的。

很多人把这个等同于加入中国国籍,永居就是绿卡,比加入国籍要好点,因为永居只有一部分公民权,但没有投票权、选举权这些权力,当然很多人并不在意这些没有就没有了,同时也不必承担兵役这样的义务。也就是说,绿卡能让外国人享受大部分的公民福利而回避掉了大部分的公民义务。但为什么我要同意呢?

因为很早就有一批外国的专家,一些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在中国工作和生活,有一些已经加入中国国籍了,还有一部分人是事实上拿到永久居住权的。而改革开放之后,人数也慢慢的多了起来,当然中国的绿卡还是很难拿的,每年能拿到的也就千八百个。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个规定,相关部门是凭经验和感情来做这个事情的。每年申请的人越来越多,发果只能凭经验,那这个空子是不是就有点太大了,索性我们来划一条线出来,符合标准的依规办事,杜绝打招呼、讲感情、凭感觉来办这个事情。

这应该就是出台管理规定的初衷。

这不是要不要同意出接受外国人永久居住,而是永久居住这件事已经存在了很多年,要不要规范的管理起来的问题。所以国家也不是在问,要不要出台这个规定,而是在问,我们怎么制定好这个规定。出台这政策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那我为什么要同意呢?

其我们把每一个永久居住中国的人当成一个个个体来看的时候,每一个人都有着自己的故事,这个故事可能都让我们觉的合情合理。但是合不合法,我需要国家的规定。

比如东南亚的华人想来母国发展,比如我们想把乌克兰的发动机团队连锅端到国内,比如我们想把特斯拉的老板和专家团队留在中国,比如流落在印度50年的老兵想带他的妻儿一起回国,比如一直致力于宣传中国帮助中国的国际友人退休了想住在中国,又比如……我们能找出很多的事例来证明,有些人,我们不介意他呆在中国。

所以我同意,给予一部人永久居留的资格,所以规定还是要出台的。

我反对的,是其中的一些门坎可能过低了。比如通过5年的婚姻,就中拿到永久居留,这会不会像美国一样形成一门新的生意,假结婚?

我反对的,是其中一些权力下放到的太基层了,我觉得审批权放到县级、市组都不合适,中国交通这么方便,放到省级,跑跑省会也不是很难的事情吧。这个事情 必需要国家直接管理,权限最多下放到省一级。

我反对的,是那些在中国挣够了钱移民到国外,却还想在国内继续挣钱的二鬼子。我们坚决不承认双重国籍,同样,我宁愿让放弃了中国国籍的人,只能选择经过严格审核得新入籍,也不愿意他们拿着别国国籍再拿中国绿卡。

我反对的,是没有总量的控制。每年发放一万个还是两万个,得有一个名额限定。这世界上优秀的人才是限的,我们也用不了那么多。我担心地方政府为了显示自己多开放,多国际化,把发了多少张绿卡当成工作的成绩。

其实政府心里也明白,从这么多年发放的数量可以看出来,国家还是很慎重的,你尽管申请,批不批还一定,但这话官方还真没法说。

我同意条例出台,这是大势所趋没法回避的问题。但我希望的建议是,在永久之前,要有试用期。在出台的条例之后,这便是法律了。违反中国法律的非有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却长期滞留国内的非法居留者,应该马上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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