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回顾:诊所未能及时完善检查,致患者死于动脉瘤破裂

一、患方陈述

2020年12月11日,焦某因疑似感冒去被告处就诊,被告诊治医生观察病情非常草率,在没有对焦某身体和病情进行认真检查、没有与其进行充分沟通了解病史的情况下,就为焦某采取了静脉输注头孢等药水的治疗方案,焦某于当日向被告支付了医疗费194元。

医疗纠纷案例回顾:诊所未能及时完善检查,致患者死于动脉瘤破裂

2020年12月12日,焦某继续在被告处就诊,被告诊治医生仍然未对焦某进行认真检查、详细的问诊,继续对其进行静脉输液治疗,不但如此而且还加大了输液剂量,较11日又增加了一瓶药水,焦某女友陈某艳于当日向被告支付了12日医疗费合计327元。

2020年12月12日,焦某行续输液结束后约4小时感觉身体不适,2020年12月13日凌晨1时许经甘肃省紧急医疗救援机构抢救无效后死亡。

二、患方观点

1、被告没有取得静脉输注头孢类药水的资质擅自对患者使用头孢类药物进行注射存在过错。

2、被告在焦某就诊的两日内,在没有对焦某身体和病情进行认真检查、没有与其进行充分沟通了解病史的情况下,就为焦某采取了静脉输注头孢等药水的治疗方案,并且在2020年12月12日加大输液剂量增加输液药水,导致焦某主动脉血容量加大造成升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急性心包填塞引发猝死,存在严重的过错。

3、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提供焦某2020年12月11日、12日就诊时的病历、处方、残留输液药水等病历资料以及就诊时的视频监控等就诊过程记录资料,被告均搪塞推脱,隐匿或拒绝提供,致使原告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无法查清事实真相。正是因为被告具有以上明显过错,其对焦某的死亡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被告王某红、杨某、白某华共同辩称

1、被答辩人起诉的案由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将答辩人王某红、杨某、白某华三名自然人列为被告,其主体不适格。

2、x鉴定所不具备法医病理鉴定内容所包含的医疗损害鉴定0108。系超范围鉴定。故,x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属无效鉴定,无证据证明力

医疗纠纷案例回顾:诊所未能及时完善检查,致患者死于动脉瘤破裂

3、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赔偿其损失1330052元,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焦某的死亡于诊所的诊疗行为之间无任何因果关系。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被答辩人的请求既无法律依据也无事实依据,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尸检结果

焦某因升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急性心包填塞导致猝死。

五、鉴定意见

x区x东路x诊的诊疗过错的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

六、医疗过错分析

1.x区x东路x诊所接诊医师杨某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情况下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2.杨某接诊时在未做血常规、胸部X线等相关检查的情况下,直接判定焦某扁桃体、气管炎感染属细菌性还是病毒性感染的理论依据不足,且选择的抗菌素为头孢噻肟钠…其抗菌素用法欠妥。

3.白某华二次接诊未行问诊、详细查体、仅按照初诊医师的判断,继续按照原有的诊疗方案对焦某进行输液治疗,违反了医务工作者在诊疗活动中应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诊疗过错;

4.x区x东路x诊所在对焦某的整个治疗过程中,未告知其此次疾病病程时间较长,经治疗之后未见明显缓解,有必要至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诊,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的风险告知义务,存在诊疗过错。

七、庭审意见

参考鉴定意见,本院酌情认定x区x东路x诊所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经查明x区x东路x诊所系个体工商户登记字号,已于2022年3月1日被注销,该主体已经消灭,x区x东路x诊所的经营者王某红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案例回顾:诊所未能及时完善检查,致患者死于动脉瘤破裂

八、法院判决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判决,被告王某红给付原告298078.8元(993596元×30%)。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4-04-10 06:05
下一篇 2024-04-1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