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十年却未见补偿,只因委托人是承租人?

当公房承租者遇见征收时,是不是一分钱补偿都没有?只因自己是租客。事实并非如此。

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被征收人,但并没有排除与房屋征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参与补偿安置,单位的公房承租人就符合该利害关系特征,其享有因房屋被征收而获得的补偿安置待遇。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应当让公房承租人参与其中,使“承租人”和“产权人”能够与征收人协商一致,达成妥善的补偿安置方案。

下面,我们一起走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张新代理的典型案件。

一、只因是承租人区政府就一拖再拖?房屋征收十年补偿却无踪影

“你们决定征收的时候,我的房子原本好好的。现在一直拖着征收,没有补偿,也不给任何消息,这么长时间我的房子都快塌了,你们还管不管?”

“你就别打听了,房子只是你租的而已,就算征收也不会给你补偿。”

从1974年开始,吴某一家老小就一直居住在重庆市某小区平房内,该小区所有权属于解放军总后,后来被移交给吴某所在单位使用。虽然只是租住,但这套房子几十年来一直为吴某一家人遮风挡雨。对房子的感情可想而知。

2012年,吴某小区所在地的区政府开始启动老城区整改,这之后作出征收决定,吴某房屋也因此被纳入征收。得到消息的吴某非常高兴,房屋征收意味着全家有机会改善一下生活环境,这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事啊。

房屋征收十年却未见补偿,只因委托人是承租人?

然而吴某左等右等,却没等来区政府协商征收补偿事宜。此事一来二去竟然被拖了五六年之久,眼见房子的安全隐患越来越多的吴某终于坐不住了。

2018年7月,吴某主动找到了该小区的产权人置业公司,经过协商,该公司同意出具《承诺书》,在征收补偿问题未解决之前,吴某一家可无偿居住在另一处公租房中。但在吴某在搬出房屋后事情却发生了变化,他们一家没能入住承诺书中提供的房屋,也没有收到任何补偿。

此事将吴某推入窘境,“新房住不成旧房回不去,只能在外租房”。

在等待近三年无果后,吴某终于绝望了,于是果断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在征拆领域经验丰富的张新律师。张律师仔细研判案情后,第一时间指导吴某向区政府邮寄递交了《补偿安置申请书》,请求区政府履行职责,尽快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但是政府并未予以任何回应,构成“行政不作为”,于是张律师建议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并判令其履行职责”。

后来的事实证明,张律师介入后的一系列打法果然打到了“七寸”上。

房屋征收十年却未见补偿,只因委托人是承租人?

二、有权必有责,据理力争获支持。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区政府始终坚持认为房屋征收补偿与吴某无关。理由是该小区的全部房屋原本都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房产,后来在1958年正式移交吴某所在的单位作为公租房使用,但没有办理权属变更和正式移交手续。

2012年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对该小区房屋进行征收。吴某的房屋在征收时应当为吴某所在单位所有,吴某并非所有权属人,也就无权要求对其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张新律师对此反驳,这不应该是区政府对吴某提交《补偿安置申请书》不予处理的理由。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被征收人,但并没有排除与房屋征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参与补偿安置,单位的公房承租人就符合该利害关系特征,其享有因房屋被征收而获得的补偿安置待遇。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应当让公房承租人参与其中,使“承租人”和“产权人”能够与征收人协商一致,达成妥善的补偿安置方案。

房屋征收十年却未见补偿,只因委托人是承租人?

区政府具有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定职责,在收到吴某提交的申请后,对房屋的补偿安置问题不能久拖不决。完全可以组织吴某与房屋所有权人就补偿安置问题协商一致,协商不成时,也应当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最终,此案在张新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责令“区政府对吴某提交的《补偿安置申请书》依法作出处理”。

作者:姜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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