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号“包离哥”的离婚律师讲述离婚案件

熟悉我的人知道,我经常办理离婚案件,而且这些案件在经我手之后结果都是离婚,所以同事送给我一个外号——“包离哥”

via:金天鹏

01

第一次遇到离婚案件,我那会还是个实习律师。

来咨询的是一个约莫40多岁的女人,外貌我已经记不得了,但是嗓门特别尖。由于第一次接待当事人,我还特地给她倒了茶,并拿出纸和笔,准备记录下她想要问的问题。

但她一开口就问倒我了。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方面的事儿。你今年多大了?结婚没?”女人摘下墨镜打量着我。

“二十多岁,还没结婚。”我寻思着,咋滴办理离婚案件还要求律师已婚么?我懂法不就行了?

“不好意思请你找个已经结婚的律师来,你小年轻不懂已婚女人的感受。”那个女人冷漠的看着我。

头一次接待当事人就这么尴尬,我都不知道老脸往哪搁。

后来我才明白,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希望找已婚的律师来代理他们的案件,他们认为已婚人士之间才能产生共鸣,这样律师会更加懂得他们内心的想法。

当时我就在纸上默默地写下,把自己伪装成已婚的律师,才不会让陷入离婚纠纷中的客户流失。

02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刚出道的年轻律师没有案源是很正常的,很多当事人来咨询但最后不请你代理案件那也是很正常的。

因此在接待了不下10个关于离婚的咨询后,我终于代理了第一个属于自己的离婚案件。

案情并不复杂:A男和B女结婚2年多,双方没有生育小孩,也没有共同财产和债务。A男长期沉迷赌博,经常对B女进行打骂,最严重者致其受伤入院治疗。后B女无法忍受,遂报警,并找到我来希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作为B女的代理律师,我深知本案第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低。就情节来看,家暴没有严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赌博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来证明,即使是分房睡也不能就等于分居,没有任何一个条件能达到法律所明文规定的必须判决离婚的五大事由。(《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第一次能离婚的可能性很低,如果判决不准许离婚你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以同样的理由起诉离婚。”在我的明确告知风险的情况下,B女依然坚持要求起诉。

出乎意外的是,在我方没有实质性的证据的情况下,被告A男承认了自己染有赌博的恶习和打骂B女的事实,当庭道歉悔过并希望能够继续共同生活,还愿意将其名下房产过户到B女名下,借此来挽回B女。但B女并不为所动,仍然坚持要求离婚。

最终,判决结果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求,我职业生涯中第一个案件就这么圆满的收尾。能够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帮助其摆脱痛苦的婚姻,重新恢复自由,对离婚律师来说简直莫大的荣幸。

03

此后,案件就像涨潮般突然就多了起来,我也逐渐摸清了办案的门路,做事也得心应手,甚至都有些飘飘然了。直到今年遇到的一个案件,让我对离婚有了新的认识。

C男和D女结婚3年多,俩人都是三十岁左右,一直没有小孩,双方家庭因为孩子的问题矛盾甚多。从男方提供的医学报告看来,女方的输卵管不畅,有堵塞的情况,医生的说法是怀孕几率很低,但并非不能治愈。但女方不配合治疗的态度和经常回娘家住的行为令C男的母亲感到很不悦,双方家长多次沟通没有结果的情况下,C男的其母亲找到我,痛斥了D女的各种缺点,这期间她一再强调的就是: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配偶一方不能生育是法定离婚的事由,但是从女方隐瞒婚前生理方面有缺陷从而剥夺了男方的生育权这个角度,一次离婚的可能性很大,于是我就接下了这个自认为非常简单的案件。

开庭时只有D女一人来了,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书面的答辩状和很多关于C男的体检报告。答辩状大致谴责了男方对家庭不负责任,没有履行做丈夫的职责等,还结合医学鉴定报告和大量的临床实验报告,得出了无法生育的根本原因是在于男方的结果,看到被告提交的这些材料我当时都已经懵逼了。

“你老婆是做什么工作的?为啥对这方面这么懂?”我充满疑惑的小声问着坐在我右侧的C男。

“以前学医的,现在在医学院当老师。我也不知道她手上怎么会有我的体检报告,我从来都没做过这些体检。”C男一边擦着汗,一边小声的和我嘀咕着。

我看着关于C男的精子检测报告,根本不理解这些畸形率和活性等数值所代表的含义,这已经超出了我的知识范畴。而且我更不明白的是D女提出这样的证据目的性何在,毕竟这只是一场离婚官司,而不是一堂关于不孕不育的医学讲座。

“鉴于被告所提供的证据过于专业化,我方对证据的内容不予发表意见,但对证据的关联性有异议,我方认为与本案无关。”我慌张的向法官阐明了观点。

这个世界最可怕的事情就是未知的事情,一旦陷入未知领域,恐惧感就会莫名袭来。我当时很明显的感觉到全身鸡皮疙瘩都起来了。

“最多五万,逼她离婚。”C男指了指他怀里那被现金撑满的公文包,似乎是给我下了死命令。

“法官,请给10分钟时间,我方希望和被告谈一谈。”我使出了惯用的伎俩。

“三万,你若是同意离婚C男愿意补偿你三万。”我略带威胁的口气和D女说道。

“我这三年就值三万?”D女非常生气的说道,“明明是他生理的问题,他却回避不谈,还硬说是我的问题,我凭什么要遭受这样的污蔑,我不同意离婚。”

“你不同意,六个月之后他肯定还会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了你一分钱都拿不到。”我苦口婆心的说道,“现在不是赌气的时候,不管是谁的问题,你们之间的矛盾已经不可化解,没有未来的婚姻何必还要坚持。这样的男人不值得你留恋。”

D女看了看窗外,咬了咬牙,点了点头。

书记员很快就拟好了调解协议,D女一边流着泪,一边数着钱,仿佛手里数的就是她这三年的青春一样。签完字,便重重的摔门而去。而C男一直低着头沉默不语。我看着这一切,心里很不是滋味。

作为律师

尽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是本分,赢下官司达到最终目的是职责

但在感情的纠纷里,从来就没有赢家

写在最后

很多法院都有个不成文的规定:

未婚的法官不审离婚案件。一是因为未婚的法官不方便做调解工作,二是怕影响未婚法官的婚恋观。

然而律师在案件上没有选择权,案件摆在那,你不做别人就拿去做,饭碗就会被抢走。因此很多时候做离婚案件并非是因为享受办理这类案件的过程,而是因为生活所迫。

不止一个人问过我,办离婚案件你会受影响么?

当然会,但影响也是分正面和负面,负面印象就是会对婚姻丧失信心,而正面影响就是从这些案件中吸取教训,毕竟这些家长里短的事将来肯定也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当感情遇上法理,总有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复杂情况夹杂在里面。因此律师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考验的不仅是其专业的法律知识,更是考验其对各种复杂繁琐乃至于奇葩的家庭矛盾的处理能力。所以想要做好一个离婚律师其实非常难。

试想一下,当你开始怀疑你的枕边人有出轨之嫌时,你首先想到寻求帮助的人,一定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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