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结婚/生育/产假政策

对于每个人来说

“结婚、生孩子”都是人生大事

烟台婚假放几天?产假能休多久?

生育津贴能发多少钱?

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

烟台市结婚/生育/产假政策

烟台市结婚/生育/产假政策

在烟台结婚

01

结婚条件

1.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非烟台市区户籍能在市区登记结婚吗?

自2021年6月1日起,烟台市实现了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和省内”跨市通办”,自2023年5月20日起,在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实施至少一方为省内户籍的当事人跨市办理结(离)婚登记免于提交居住证,即: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全市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免于提交居住证

只要一方或双方户籍是山东的,满足上面5个基本条件可以在烟台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如果双方户籍均是外省,在满足上面5个条件的基础上,还需要有烟台居住证,且到颁发居住证的辖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烟台周边县市户籍的市民朋友,完全可以在烟台市区登记结婚,不必再回户籍地办理。

来源:烟台民政

https://mp.weixin.qq.com/s/mVId447OP2fZC9eTPRwV4A

烟台市结婚/生育/产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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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领证材料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户口簿(体现本人实际婚姻状况);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婚姻登记处提供免费照相服务,也可根据要求自带);

4.军人需携带身份证、军士证、婚姻状况证明;

5.再婚当事人需携带本人的离婚证件(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及生效文书)。

03

结婚登记预约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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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婚假

目前烟台市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

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网

https://www.yantai.gov.cn/jact/front/front_mailpubdetail.action?transactId=500847&sysi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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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结婚/生育/产假政策

产假、陪产假、育儿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不少于十五天护理假;

(三)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lfg/dfxfg/202211/t20221107_4123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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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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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生育医疗费待遇主要包括住院分娩医疗费、产前检查费、生育并发症和合并症医疗费以及引(流)产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1.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 以下简称女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和市域外住院分娩当次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和合并症的医疗费,以及新生儿进行耳声发射检查、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产生的医疗费实行据实结算。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1000元,住院分娩结算时合并支付。

女职工因生育并发症和合并症住院未分娩的以及符合入院指征的引(流)产、计划生育手术需入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政策支付。

2.女职工引(流)产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待遇支付标准为: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为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定额为9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为180元;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定额为120元;绝育手术的,定额为1200元;复通手术的,定额为1500元。

02

享受条件

1.在我市既往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2.女职工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不含补缴年限),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保障待遇。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中断期间不享受待遇。

03

申办材料及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结算;

市域外生育的,女职工需提交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参保女职工剖宫产生育的还需提交住院病历。

市域内生育的,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结算。

市域外生育的,通过烟台医保小程序、爱山东APP、山东政务服务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线办理;或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按规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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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01

待遇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天数: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02

享受条件

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

03

申办材料及报销流程

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材料相同,无需另行提供。

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生育医疗费结算后,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按月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

生育医疗费结算后,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且单位当月正常缴费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来源:烟台民政、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烟台本地宝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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