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个人房产税三大焦点争议:该不该征,有无必要征,如何征。

开征个人房产税三大焦点争议:该不该征,有无必要征,如何征。

一、该不该征收,是否合法?

1、个人房产税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个人缴纳房产税时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现行我国税制精神可以看出,房产税指的房产增值税,仅限于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性房地产,否则就不会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如果持有房地产没有交易就不会产生增值以及不出租就不会产生收入,因而没有征税的基础。

3、中国的土地归国有,老百姓拥有的只是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对土地只有70年的使用权,税收租金已经在买房时一次性交付。后期增值的是土地,房屋因为老化破损不仅不升值还贬值,既然贬值就不应该征收房产增值税。至于老百姓持有房产的成本,应该属于财产税,建议重新规定税制。

二、房产税能否调控房价和收入分配,有无必要征收?

通过征收个人房地产税来调控房价和收入分配,理由不充分。因为房价和收入分配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目前楼市出现严重分化,人口流失的三四线中小城市房屋严重过剩,卖不出去、租不出去,如果开征房地产税,势必对这些城市的经济产生巨大负面作用,有可能导致房屋库存量进一步上升。而在一线和强二线城市由于房产供不应求,如开征房地产税将转嫁推高房价和房租,反而抑制正常改善性和投资性住房需求。

三、如何征收房产税,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首先由于历史遗留原因,现存房改房、福利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两限房等不同类型的房屋,产权性质千差万别,税基不统一。

其次关于征税减免等扣除标准是按人均面积扣,还是按套数扣,是有争议的。是人均40平米,还是人均60平米,是从第一套房扣除,还是以单亲家庭第一套房、双亲家庭前两套房扣除,从第三套房开始征。目前也难以达成一致。

再就是关于房地产税计税余值的估价目前尚未建立统一的基准地价标准。部分二手房出于避税的考虑,实际交易价格和官方系统的登记价格差距较大。

最后就是如何征收的问题。迄今为止,中国的税收几乎都是针对法人单位进行征收,即便是个人所得税,也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如果让税务部门直接面对居民个人征收房地产税,难度之大可想而之。

总而言之,开征个人房地产税尽管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这是大势所趋,能为地方财政提供重要和稳定的税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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