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费由谁出?

医疗纠纷走法律程序时会涉及鉴定,会有鉴定费的问题,就算做医疗事故鉴定也有鉴定费,只是比较少,2000元左右,但司法鉴定就有1-2万的费用了,鉴定事项越多费用越多,更离谱的是电子病历鉴定费高达5万。那鉴定费应该由谁承担呢?今天林律师跟大家分享一下这方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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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尸检鉴定费。

尸检一般是患者刚死亡时进行,大多由医院提出,建议家属申请,这时因为患者家属正处于愤怒和悲伤阶段,对于鉴定费的支出医院大多都愿意全部支付或部分支付,但如果是后期会走法律程序,这个鉴定费大多只是垫付,医院最终会纳入医疗损害的损失范围。尸检费用较高,一般是1.5-3万元,这个阶段患方应当积极主张由医院承担。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患方自己维权决心很大,想做尸检查明死因,医院不愿意承担或垫付,患方应该自己垫付,后面走法律程序时一并作为损失主张赔偿,因为即便医院不垫付,也不会对他们产生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医疗纠纷鉴定费由谁出?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

正如前述,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很低,一般2000元,如果是和医院共同委托医学会鉴定,大多医院会主动承担,但如果是患方单方面通过卫健委委托,那肯定是患方自己承担或垫付。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垫付的鉴定费一般最终由自己承担。

三、司法鉴定费。

司法鉴定的项目有很多种,不管是哪一种费用都不低,如果是构成严重伤残的要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那鉴定事项多,鉴定费有可能要2-3万,对于患方来说是一个很大的经济负担。如果是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法院一般按谁申请谁垫付的原则由患方先垫付,除非患方实在经济困难,法院会帮患方做一下医院的工作,共同承担部分。不过如果是通过医调委委托鉴定或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各自承担一半是很常见的,如果是医院积极要患方鉴定,患方要求医院承担或垫付,医院很多时候也会全部承担或垫付。

医疗纠纷鉴定费由谁出?

四、说明一下到底是承担还是垫付。

如果在委托鉴定前,医院主动表示可以由他们承担鉴定费的,那这个费用不用患方负责,最终确定赔偿金额的时候也不用考虑,但这种情况很少见。实践中,绝大多数医院先行支付的鉴定费,都只是垫付,最终协商或法院计算赔偿金额时,会一起纳入作为医疗损害的损失一并处理。当然,患方先行支付的鉴定费肯定也是垫付性质,最后会一并处理。对于双方垫付的鉴定费,那最后由谁承担呢?实践中基本上都是按照鉴定结论中的责任比例由医患双方分担,极少数法院会判给过错方完全承担(非全部责任)。例如如果医院过错责任为次要(30%),那么鉴定费最终由患方承担70%,医院承担30%,这个鉴定费包括上述所有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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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鉴定费如果医院不愿意承担或垫付,他们并不需要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如果他们愿意先行承担或垫付,肯定是基于患方施加的压力,或者是希望患方启动鉴定程序而做出的让步,实践中,患方可以加以利用,以便减少部分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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