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笔记之当事人

当事人

1、概念

民事诉讼当事人,简称当事人,是指因尼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人及其相对人。

2、当事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即具备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3、具备民事诉讼权利的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4、诉讼行为能力,不仅以自己名义作为当事人,亲自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完全行为能力的主体。

5、确定当事人

依法设立并且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

职务行为—用人单位作为当事人

企业法人的合并和分立—合并分立后的公司作为当事人

法人被注销—以股东、出资人、发起人作为当事人

法人名称被冒用—实际当事人为当事人

机动车使用责任—实际使用人作为当事人,若出租人有过错则为共同被告

个体工商户有字号—字号为当事人

个体工商户无字号—登记经营者为当事人

6、当事人适格

(一)当事人适格的概念

当事人适格,是指在具体的诉讼中,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适格的当事人,又称为正当当事人。

当事人适格与否,需将起诉人与所提起的诉讼联系起来分析,需看当事人与特定诉讼的诉讼标的之间的关系。民事主体欲成为适格当事人,就必须与诉讼标的有直接联系。

(二)衡量当事人是否适格的标准

A、在通常情况下,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案的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凡民事权利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以该权利或法律关系为诉讼标的进行诉讼时,都是适格的当事人。

B、在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权利主体或非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也可以成为适格的当事人

(1)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管理权的人,如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破产管理人;

(2)为保护死者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

(3)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

(4)公益诉讼中的原告,等。

7、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一)当事人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

(1)提起诉讼与抗辩、反诉;(2)委托诉讼代理人;(3)申请回避;(4)申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5)申请先予执行;(6)收集(包括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提供证据;(7)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8)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9)请求裁判和选择调解;(10)自行和解与撤回诉讼; (11)提起上诉;(12)申请再审;(13)申请强制执行,等。

(二)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主要诉讼义务

(1)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受既判力拘束,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

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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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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