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男子工伤维权难,律师援助显真情

工作时坠落

公司没有缴纳社会保险

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他补助金未获得,该怎么办?

来看看援助律师如何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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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男子工伤维权难,律师援助显真情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武先生(化名)在工作时不慎从作业车辆坠落,造成右侧胫骨平台后侧骨折伴后交叉韧带部分损伤。2020年8月18日。经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1年1月8日,经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十级。

事故发生后,武先生接受了较长一段时间的治疗,出院后又有过一次复查,仍未完全康复,以至于不能返工。在此期间,武先生所在公司虽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及部分停工留薪工资,但由于公司未按时为武先生缴纳社会保险,导致武先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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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先生接到不予受理通知单后,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公司却认为他们已经支付了医疗费和停工留薪费用以及社保,不愿再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武先生向余杭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援助律师出马

余杭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指派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赖尚逸律师负责该案。赖尚逸接到指派后,第一时间与武先生取得联系,并约定隔天面谈,以便了解案情具体情况。

在认真听取武先生的讲述、审阅材料后,赖尚逸为武先生分析了案件,指出案件的争议焦点以及风险点。赖尚逸积极准备仲裁所需各类证据材料,期间帮助解答疑问,一方面起到了安抚武先生情绪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能够更好地保障武先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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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武先生的生活状况和其本人意愿,在案件相关材料提交后,赖尚逸就积极与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沟通,希望能够以“短平快”的方式解决本案。

在调解过程中,公司方觉得非常委屈。负责人认为自己已经为武先生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并在武先生未上班期间,为其缴纳了社保和支付最低工资。现在还要公司承担如此大的责任,非常不合理。后经仲裁委普法,负责人也明白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过长达3小时的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向武先生一次性支付补偿款5万元,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但赖尚逸仍未松懈,他在约定付款时间临近之日,多次与公司联系,敦促履行,最终成功让武先生于协议约定之日拿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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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解决后,武先生给赖尚逸送来锦旗,锦旗正面书写着“捍卫法律尊严,维护民众权益”。“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仅体现了法律援助的价值和作用,也鞭策着我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准,争取运用专业知识帮助更多人!”赖尚逸说。

以案说法

1.企业方面: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或者支付差额部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因此,按时缴纳社保可以为企业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纠纷,降低因工伤赔偿责任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企业没有后顾之忧,对企业的发展来说具有前瞻性意义。

2.劳动者方面:

劳动者要注意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限制,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一般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同时,劳动者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妥善保管好医学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权。

来源:法治共和、杭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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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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