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最新:小区地面车位归业主所有!

很多人贷款几十万,好不容易买了房子,却买不起车位了,一个车位少则10万,多则几十万,比车子价格还高。开放商有权出售小区地面车位吗?现在终于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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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因此,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类车位,往往由物业公司对外出租获取收益的,而无法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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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小区地面车位

由于地面车位是直接在地面上划出界限设置,即直接设置在房屋单元所有人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表面上,地面停车位的产权实际上就是土地使用权。通常来讲,开发商将住宅小区的房屋售出并办理转移登记之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即按份共同拥有了该小区的全部土地使用权。此时,住宅小区地面车位就随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了小区的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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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

业主购买了房屋,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即属于业主所享有。住宅房屋的地下设施,也必须依附于土地。因此,我们说地下车库、车位等设施是业主花钱买地、开发商花钱建设的。所以,如果单纯从地下车库、车位作为商品性质来看,其价值是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创造的。当住宅小区的房屋出售完毕以后,开发商如果还享有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所有权,则意味着业主在享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开发商也同时享有部分土地使用权,违反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合一行使原则。

来源:律师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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